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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省省直《公共基础知识》:关于某丙的医药费承担,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2015-06-11 01:04:5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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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解析
关于某丙的医药费承担,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_____
A: 幼儿园承担
B: 某乙的监护人承担
C: 某乙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某甲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 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某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BCD

本题解释:
【答案】BCD。专家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所以某丙的医药费由幼儿园承担。选项BCD错误。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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