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事业单位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事业单位招聘专用题库 事业单位考试历年真题 真题+讲义=免费

2010年陕西省省直《公共基础知识》:在某乙之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下列有关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nb
2015-06-11 01:05:0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2010年陕西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解析
在某乙之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下列有关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
A: 某乙之父为原告
B: 某乙为原告
C: 某丙、某幼儿园为共同被告
D: 某丙、某丙之父、某幼儿园、某甲为共同被告

参考答案: BC

本题解释:
【答案】BC。专家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据此,任何自然人皆具有当事人能力。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某乙是受害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故为原告。某丙为侵害人,幼儿园亦需承担责任,故为共同被告。《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乙父与丙父皆为诉讼代理人。所以,正确答案为BC。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题库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2010年陕西省省直《公共基础知识..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