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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公共基础知识》:依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所得可免纳个人所得税?()
2015-06-11 01:29:2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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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所得可免纳个人所得税?_____
A: 张某因小儿麻痹症走路不便,现靠给人修车每月能挣1200元
B: 黄某退休后所得的退休工资收入
C: 李某因交通意外受伤获得保险赔偿金4万元
D: 姜某购买5年期的国库券现已到期,获利息1000元

参考答案: BCD

本题解释:
【答案】BCD。专家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故本题答案选BCD。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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