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2013年山东省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真题及解析
乙对甲欠款3万元,已届清偿期,没有归还。甲发现,乙对丙有2万元已到期债权却不行使该权利,而乙又没有其他财产能向甲清偿财产。此时,甲可以主张_____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A: 撤销权
B: 代位权
C: 先诉抗辩权
D: 不安抗辩权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专家解析:《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故本题答案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