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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公共基础知识》(精选):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015-06-12 02:23:3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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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解析(精选)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_____
A: 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 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 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 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解析:对于重大误解的客体,《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 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 定为重大误解。选项A错误,误解不适用于无权处分行为。选项B错误,并非任何“误”都属于民法上的“误解”。 重大误解适用于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甲的行为系事实行为,构成添附。选项C正确,甲的“误解”系对法律行 为性质的认识错误。选项D错误,“误解”的内容不包括对行为人行为能力的认识。故本题答案选C。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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