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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下半年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有资格享有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是()。
2015-06-13 03:52:4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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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下半年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真题及解析
有资格享有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是_____。
A: —切公民和法人
B: —切公民和一切社会组织
C: 18岁以上的公民和依法成立的法人
D: 精神健康的成年人和依法核准登记的法人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专家解析:民事权利能力所揭示和要求的是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和前提。《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并为自然人终身享有。根据法律规定,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除了一切自然人,还有法人。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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