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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四川省宜宾市(公共科目)(精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2015-06-13 04:12:4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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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四川省宜宾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真题及解析(精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_____

参考答案: 正确

本题解释:
【答案】Y。解析:我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 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故本题判断正确。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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