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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省德阳市(精选):甲和乙是邻居,关系不太好。一日,丙(甲的儿子)和丁(乙的儿子)在门外吵起来了。丁骑
2015-06-13 04:20:5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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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省德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真题及解析(精选)
甲和乙是邻居,关系不太好。一日,丙(甲的儿子)和丁(乙的儿子)在门外吵起来了。丁骑 在丙身上打骂。甲听见儿子在门外哭,立马跑出去,看到儿子被丁骑在身上打,甲一手把丁从儿 子身上扯下来。不料用力过度,丁被墙边的石头撞击造成头部重伤。请问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 种情况?_____
A: 正当防卫过当
B: 故意伤害罪
C: 紧急避险
D: 正当防卫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解析: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 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此可 知,构成正当防卫应当满足五个要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侵害人防卫,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届家、共利益、本人 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我 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本题中,甲因丁被丙骑在身上打 骂,而将丙用力扯下,造成丙头部重伤。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且造成了丙的头部重伤,符合防卫 过当。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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