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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押题试卷(三)(附答案)(十)
2012-10-30 01:44:5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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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认真阅读案例,并根据案例回答所附问题。每小题5分,共1O分
参考答案:     (1)违反了市场交易中的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原因:①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各种法律法规不健全。②地方保护主义支持假冒伪劣活动。③假冒伪劣仍然通过市场获取非法暴利。④执法部门力量不够,打击不力。后果:①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②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③浪费了国家经济资源。    (3)①国家要履行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打击经济犯罪,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职能;根据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约束企业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形成全社会良好的信用氛围。②企业经营者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在经济活动中谨防上当受骗;同时要不断改造主观世界,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以保持自身的廉洁自律。③消费者要增强权利意识,要学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同违反市场秩序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答案解析:     (1)违反了市场交易中的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原因:①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各种法律法规不健全。②地方保护主义支持假冒伪劣活动。③假冒伪劣仍然通过市场获取非法暴利。④执法部门力量不够,打击不力。后果:①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②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③浪费了国家经济资源。    (3)①国家要履行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打击经济犯罪,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职能;根据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约束企业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形成全社会良好的信用氛围。②企业经营者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在经济活动中谨防上当受骗;同时要不断改造主观世界,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以保持自身的廉洁自律。③消费者要增强权利意识,要学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同违反市场秩序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1、“九五”期间,我国经济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也令人触目惊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骗税、走私、商业欺诈、财务失真、文化市场混乱……这些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给国家、企业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已迫在眉睫。    阅读材料请回答:(1)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种种表现违反了市场交易的哪些原则?(2)说明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的原因并分析其后果。(3)就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本案中,桂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属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意外事件。    我国《刑法》第1 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料的原因造成的,不是犯罪。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都由于行为人主观缺乏罪过而不构成犯罪。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不是犯罪,这就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与过失;三是损害结果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所谓不能抗拒是指行为人虽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结果,但由于当时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无力排除或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例如,扳道工被他人捆绑起来,无法在火车到来之前放下栏杆,造成火车与汽车相撞的重大事故。行为人虽然预见到不放下栏杆会造成重大事故,但他没有能力放下栏杆,不能排除或阻止事故的发生。由此可见,不可抗力缺乏罪过的意志因素。本案中,桂某因突然发病昏迷,未能及时制止盗窃事件的发生,显然属于一种典型的不可抗力,因而不构成犯罪。    
答案解析:     本案中,桂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属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意外事件。    我国《刑法》第1 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料的原因造成的,不是犯罪。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都由于行为人主观缺乏罪过而不构成犯罪。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不是犯罪,这就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与过失;三是损害结果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所谓不能抗拒是指行为人虽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结果,但由于当时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无力排除或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例如,扳道工被他人捆绑起来,无法在火车到来之前放下栏杆,造成火车与汽车相撞的重大事故。行为人虽然预见到不放下栏杆会造成重大事故,但他没有能力放下栏杆,不能排除或阻止事故的发生。由此可见,不可抗力缺乏罪过的意志因素。本案中,桂某因突然发病昏迷,未能及时制止盗窃事件的发生,显然属于一种典型的不可抗力,因而不构成犯罪。
2、桂某为某商场的保安。一次值班时,桂某突然发高烧,由于其所在岗位人员较少,无法离开,不得不坚持值班。但在其值班时间结束后,换班人员却一直未来。保安公司打电话让其再顶一个班,桂某不得已只好留下,但是在深夜值班过程中突然昏迷,致使商场部分商品被盗。问:桂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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