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高频试题:1、单选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后,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该汇票在到期前不慎遗失,要使该汇票作废,乙可以_____。
A: 登报声明
B: 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C: 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D: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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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单选题 甲向乙买马一匹。丙的马走失,认定甲买到的马是他的,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马。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通知乙参加诉讼,乙在本案中居于何种地位?_____
A: 原告
B: 被告
C: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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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C
【解析】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诉讼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由法院通知或自己申请参加诉讼的人。由于乙对甲、丙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如果甲败诉,乙需返还给甲的购买款,因此选C。
3、单选题 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_____
A: 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B: 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C: 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D: 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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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解析:甲修房,在乙院内堆放建材并非必须,因此不能作为相邻关系对待,只能由双方通过合同设定地役权解决。因此A项应选。而甲修房时搬运建材必须通过乙家门前,此时的法律关系当属于相邻关系,因此乙无权阻止。选项C、D按照合同关系自然可以解决。
4、单选题 下列关于肖像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_____。
A: 法人也有肖像权
B: 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 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规定进行
D: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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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解析: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因此,A是错误的。本题考察的是法人和自然人的概念。
这一题考查了民法中关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的内容,这一部分也是民法基本理论中较为重要的一块,考试的复习是也应多加留心。
5、单选题 陈某与陆某是邻居。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某的房屋
B: 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C: 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D: 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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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解析:此题较简单。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即可答对。本题实际上考查的是《物权法》中的相邻关系问题。陈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的权力是法定的,但是因此造成了相邻的陆某的直接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
6、单选题 在我国,自然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_____
A: 25年
B: 30年
C: 50年
D: 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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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D
【解析】《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故本题选D。
7、多选题 《合同法》第24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在该法律规则中,假定条件是?_____
A: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
B: 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
C: 出租人因承租人无力支付剩余租金,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
D: 出租人收回的租赁物的价款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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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BCD
本题解释:
【答案】ABCD。解析: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适用的条件,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行为的时间和场合、行为的确定主体、范围和对象问题。
8、单选题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_____
A: 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 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 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 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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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B[解析]《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乙以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提出认定婚姻无效时已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因此法院应不予支持,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9、多选题 甲的一只羊走失,被乙拾得赶回家中,饲养半月后被甲发现,但乙拒绝返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
A: 甲有权请求乙返还走失的羊
B: 乙若返还该羊,有权要求甲给付其饲养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C: 甲乙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
D: 甲若拒绝给付乙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乙可以留置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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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BCD
本题解释:
【答案】ABCD。解析:物权具有追及效力,甲的羊走失不导致甲丧失对羊的所有权,因此甲可以要求乙返还。甲乙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乙返还该羊,有权要求甲给付其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如果甲拒绝给付,根据《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江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10、多选题 张三向李四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张三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李四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张三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现代”车质押给李四,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李四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张三处。一年后,张三因亏损无力还债,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有效
B: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无效
C: 抵押、质押均无效
D: 质押无效、抵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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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C
本题解释:
【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不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押权的生效条件。依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与债权合同的生效不是一回事。《物权法》第187条规定,就房屋抵押而言,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但是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又没有就合同的生效附有条件或期限,抵押合同就生效了,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进行什么登记,不登记也不影响其生效。抵押合同作为债权行为(负担行为),其生效后产生的效力包括了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为办理抵押权登记等行为,如果抵押人拒不履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将导致抵押权不生效,但此举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事实上,抵押合同早已经生效了,此举的真正法律后果是:将导致抵押权没有产生(生效)。
换言之,抵押权登记是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要件,不办理登记的,不产生抵押权。但抵押合同自订立时就生效,登记不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物权法》同样也区分了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权设定的效力,《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质押合同自订立时生效。《担保法解释》第87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生效。所以,选择AC。
11、单选题 某甲共育有三儿一女,2010年甲在公证机关公证下立a遗嘱将其财产给予其小儿子所有,后因小儿子关系恶化,甲又自书b遗嘱决定将财产给予二儿子所有。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
A: a遗嘱因经公证而效力优先,故应以a遗嘱为准
B: b遗嘱为后立遗嘱,故应以b遗嘱为准
C: a、b遗嘱均因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而无效
D: a、b遗嘱均因可能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而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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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本题中,a遗嘱是公正遗嘱,因此应当以a遗嘱为准。故正确答案为A。
12、多选题 乙是A工厂负责生产的副厂长。A工厂决定由乙牵头开发一项该工厂急需的新技术。乙为此成立了项目攻坚小组,由A工厂的技术骨干甲担当该小组的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技术开发。后来,由于A工厂的技术设施不够完备,乙又经过多方联系,找到B工厂合作开发该项新技术。甲带领几个辅助人员到B厂去研发。开发完成以后,甲被调往A厂的人事部门任人事主管。A厂就该项新技术单独向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专利权,并且发明人署名为乙。因此,引起纠纷。后查证,AB两厂当初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但并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专利申请人应该是A工厂
B: 专利申请人应该是A工厂和B工厂
C: 发明人应该是甲
D: 发明人应该是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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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C
本题解释:
【答案】BC。解析: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两个人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但是,发明人、设计人还有表明他是该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即发明人、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从而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本题当中,因为甲主要是为执行单位的任务做出的发明创造,应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同时,该发明创造应该是两个工厂合作产生的结果,所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权应该属于两个工厂共有。本案中的甲是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而乙只是负责联络和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所以,能够享有署名权的是发明人甲而不是乙。因此,B、C项正确。
13、多选题 小李8岁、小张6岁。某日放学后,两人觉得无聊,便相约到山上玩耍。由于山上碎石特别多,两人就随手拾起向远处掷。农民老黄刚好在山下经过,被石头砸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小李、小张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B: 小张的监护人承担
C: 小李的监护人与小张的监护人共同承担
D: 由于小李与小张都是未成年人,属于意外事件,应由老黄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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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C
本题解释:
【答案】AC。解析:共同危险行为又叫准共同侵权行为,所以A正确。《侵权行为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致伤的石头无法分辨是小李还是小张掷的,但双方都掷了一些石头,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小李与小张都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C为正确答案。
14、单选题 甲厂向乙公司去函表示:“我厂生产的‘彩虹’牌衬衣,质量上乘,全棉面料,每件50元,现有2000余件库存,如果贵公司需要,请与我厂联系,我厂一律送货上门。”乙公司回函:“我公司愿向贵厂订购‘彩虹’牌衬衣1000件,单价不变,但每件衬衣须附送一个黑色领结。”两周后,乙公司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件衬衣,但这批衬衣并没有附送领结,于是乙公司拒收,乙公司的拒收行为是否违约?_____
A: 违约
B: 不违约
C: 部分违约
D: 承诺部分生效,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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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B[解析]《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该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此乙公司的回函不应视作承诺,而是新要约,甲公司并没有对此新要约做出承诺,故合同不成立,乙公司不构成违约。故本题应选B。
15、单选题 某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上物业管理处马主任现场解答业主的提问,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_____。
A: 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顶楼业主不得私自封闭屋顶天台
B: 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业主可在自家临街外墙设置广告牌
C: 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开发商无权出售架空层内的车库
D: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业主可将自家住宅改为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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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A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屋顶天台属于该楼全体业主共有,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所以顶楼业主无权私自封闭屋顶天台。
B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属于业主共有,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C选项错误:架空层是建筑用词,指建筑物中只有结构支撑,没有四周围护的建筑空间。架空层属于建筑区划的一部分。根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开发商有权对这部分车位进行处理,无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D选项错误:《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故正确答案为A。
16、单选题 某首饰店将一枚铜戒指误当黄金戒指卖给李某。这一行为属于_____
A: 犯罪行为
B: 无效民事行为
C: 有效民事行为
D: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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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此题中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
17、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为1年的是_____
A: 甲租赁乙的房屋,因拒付租金而发生纠纷
B: 甲与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乙违约
C: 甲借给乙1万元,乙到期不还欠款
D: 甲在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乙将西服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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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⑵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害的。
18、单选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_____
A: 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 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 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 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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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解析:共有物的管理一般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改良行为只需要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进行。本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正是改良行为,因此只需要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而现在甲乙已占2/3的份额,因此可以为改良行为。B项说法正确。C项的错误在于,共有财产上,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
19、单选题 依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民事责任,正确的选项是_____
A: 由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B: 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C: 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 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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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0、判断题 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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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正确
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与其行为能力不符的民事活动。
21、多选题 以下选项中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是_____。
A: 蓝天幼儿园
B: 某公司的分支机构
C: 某国有企业
D: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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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D
本题解释:
CD[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可以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厂或者营业部)、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故排除A、B。本题正确答案为CD。
22、判断题 在《民法》中,把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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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正确
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说法正确。
23、单选题 某图书馆复印室复印图书、报刊资料,由私人自费订购,该行为属于_____
A: 为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他人已发表的著作
B: 提供科研成果,为教学、科研服务
C: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传播其作品
D: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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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因此该图书馆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
24、多选题 林某受某电影制片厂之邀,将自己的一篇小说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改编完成后,导演李某又请林某为其主题歌谱曲。1999年9月,电影拍完后,未获审查通过,此时林某已出国无法联系。无奈,a电影制片厂只好先后请王某、张某修改原剧本,其中张某仅在王某修改稿基础上略作改动,但拍出的电影仍未获得审査通过。林某归国后,重新修改了剧本,导演李某遂以该修改稿为基础,参照王某、张某的修改稿,完成了拍摄工作,并获得审查通过。该片上映前,林某为一电视剧谱曲,林某将为该电影的谱写的主题曲稍加改动又给了电视剧制作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
A: 电影剧本为合作作品,应由林某、王某、张某共同享有著作权|
B: 电影剧本不是合作作品,著作权只能归林某一人
C: 林某将已经发表的电影作品中自己谱写的主题曲许可他人使用,未征得制片人同意,侵犯了制片人的著作权
D: 林某将已发表的电影作品中自己谱写的主题曲许可他人使用,是合法地行使自己的独立著作权,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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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D
本题解释:
【答案】BD。解析:王某、张某没有参加创作,不享有著作权;对于改编,没有独创性的成果,不享有改编的著作权。对于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25、单选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5万元,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8万元,后来乙违约,甲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种诉讼请求既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_____
A: 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
B: 请求乙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
C: 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同时请求返还定金5万元
D: 请求乙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同时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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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C
【解析】《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由此可见,二者不可并用,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张。本题可作以下分析:
(1)若选择定金罚则,则乙应双倍返还定金,即10万元;
(2)若选择违约金,则为约定的违约金8万元,同时由于是乙违约,所以必须返还定金5万元给甲,这样甲共获得13万元,大于定金罚则的10万元,能获得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也能得到法院支持,故C正确。
(3)禁止“并用式”选择,即甲不能要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另加定金罚则的10万元,总共18万元。故D项错误。
本题难点在于(2),选择了违约金责任后,原定金收受方还要将定金原价返还,“8万+5万”之意不是违约金与定金罚则并用,而是只适用违约责任。本题答案为C。
26、多选题 小学生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2004年6月10日,小甲在上课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数学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严重骨折以及眼球破裂,花去医药费1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学校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本案侵权赔偿责任如何承担?_____
A: 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首先从小甲的财产中拨付
B: 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首先从小甲的财产中拨付
C: 学校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D: 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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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C
本题解释:
【答案】AC。解析:《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所以应当选A。《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应当选C。《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B不选,小甲之父承担的是补充性责任。丙是学校的老师,其行为代表的是学校,故行为的责任应当由学校来承担。D选项错误。
27、多选题 下列有关著作权归属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著作权都属于作者
B: 改编、翻译、注释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人享有
C: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D: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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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CD
本题解释:
BCD[解析]《著作权法》第11夺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故A项错误;该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故B项正确。该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故C项正确。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故D项正确。
28、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是_____。
A: 法院的判决书
B: 没有剧本的小品表演
C: 建筑施工图纸
D: 用C++语言编写的计算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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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A
【解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院判决书属于国家机关司法性质的文件,属于公有领域文件,著作权法不予保护。
没有剧本的小品表演、施工图纸和计算机程序都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综上所述,故正确答案选A。
29、单选题 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_____
A: 杨村
B: 李村
C: 县城医院
D: 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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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解析:《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到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可见A选项为正确答案。
30、单选题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_____
A: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 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 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 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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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解析: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的代理。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即由本人而非行为人负代理行为的效果。
31、单选题 甲欠乙l000万元,丙为保证人,丁以楼房抵押。甲到期不能清偿,而乙明确表示放弃对丁的抵押权。后法庭查明,丁之楼房,现价为600万元。问:丙之保证责任是多少?_____
A: 500万元
B: 400万元
C: 1000万元
D: 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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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3条规定:“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本题中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所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第l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也即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的效力是同等的。在这个前提下,如果债权人放弃了第三人的物保,物保的价值超过了担保债权的一半,则保证人仍然需要在剩余一半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为500万,如果没有超过一半则只在担保物的价值以外承担保证责任。
32、单选题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_____,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A: 4年
B: 3年
C: 2年
D: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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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除以上情形之外,一般的诉讼时效均为2年。另外,《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故选C。
33、单选题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主张_____
A: 代位权
B: 撤销权
C: 解除权
D: 终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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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4、单选题 某外资企业拥有“雨露”商标,使用的商品为啤酒。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外资企业的下列哪一请求不能得到支持?_____
A: 请求禁止甲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注册
B: 请求禁止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使用
C: 请求禁止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
D: 请求已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的丁公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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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选项A、选项B、选项C的说法正确,不选。由于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该外资企业不能享有商标权,因此如果有人已经使用其商标,不能要求该使用人赔偿损失。除非该外资企业能够证明使用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题目没有这样的交代,因此选项D当选。
35、单选题 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_____
A: 8月7日
B: 8月8日
C: 8月9日
D: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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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解析: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8月7日买方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是8月9号,所以,买方自8月9日取得所有权。
36、单选题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_____。
A: 受孕
B: 出生
C: 年满16周岁
D: 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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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并为自然人终身享有。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37、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合同一般生效要件的是_____
A: 合同必须经过公证
B: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C: 意思表示一致
D: 行为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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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解析:合同生效一般要件为:(1)主体适格,即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合法,指所进行的民事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3)意思表示真实,指在行为表示上没有瑕疵,即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B、C、D属于一般生效要件。A排除。
38、单选题 下列情况,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的是_____。
A: 甲1980年参加卫国战争,战争期间失去音讯,1989年战争结束2年后仍无踪影
B: 乙三年前在攀爬珠穆朗玛峰的途中遭遇雪崩,至今下落不明
C: 丁患有老年痴呆,三年前与家人走失
D: 戊于10年前外出打工,不久后即与家人断绝联系,不断有村民在某市见到他,但其家人几次寻找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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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通意见》第27条规定,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为4年。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39、多选题 下列条件中,_____可以导致免除民事责任。
A: 不可抗力
B: 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的
C: 共同致人损害行为的一个行为人证明损害系他们中的另一个人造成
D: 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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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BC
本题解释:
【答案】ABC。解析:《侵权行为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30条规定,因正当防01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所以ABC三项可以导致免除民事责任。
40、多选题 张某的一种产品和一项方法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下列哪些情形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_____
A: 甲厂在该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
B: 乙厂使用不知道是未经张某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该项专利产品,但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
C: 丙公司购进并使用了张某制造的该种专利的产品
D: 未经张某同意,李某为进行某种科学实验制造了和该专利产品相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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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BCD
本题解释:
【答案】ABCD。解析:《专利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1、单选题 甲在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两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甲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_____
A: 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 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 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 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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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解析:除斥期间是不可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况。《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甲的行为已历时一年零六个月,已经超过一年除斥期间。故答案为A。
42、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_____
A: 丙承担违约责任
B: 乙承担违约责任
C: 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 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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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査的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应由合同当事人乙承担违约责任。
43、单选题 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_____
A: 配偶子女父母
B: 兄弟配偶子女
C: 子女父母兄弟
D: 父母兄弟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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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
【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袒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4、判断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予以平等保护。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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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正确
45、多选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以下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
A: 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B: 在途货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C: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D: 在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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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BCD
本题解释:
【答案】ABC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A项说法不正确。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B项缺少限定条件。根据第141条第1款规定:“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可知C项错在风险应是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转移。根据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可知D项错误。
46、单选题 甲乙互负债务,甲对乙所负债务为人民币800元,乙对甲所负债务为粮食150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
A: 这两项债务不可抵销
B: 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
C: 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但须经双方协商
D: 这两项债务经任何一方主张就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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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货币和粮食属于不同种类的标的物,故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抵消。C正确。注意,同种类的债务或者标的物不需要经过协商,只需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
47、单选题 在我国,目前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渊源主要是_____。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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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C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可见目前我国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渊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答案选C。A项为本题最大的干扰项,我们通常所简称的《民法》,全称为《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而非《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
48、单选题 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
A: 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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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债务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某甲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甲作为债务人应返还原物1万元和原物1万元所生的1个月的利息。故可排除选项A、B、D。
49、单选题 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_____
A: 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 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 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 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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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解析:《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
50、单选题 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下列有关风险负担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
A: 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B: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C: 在途货物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D: 在由于标的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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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解析:本体直接考查法条,虽然十分具体,但涉及了多个法条。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在买卖合同风险负担问题上,该条并未区分种类物还是特定物,因此,一般来说,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在上述“但书”的情况下就会不同。A项错误。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可见,法律同样允许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对上述规定做出改变。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D项显然是对对这一条错误的理解。买受人拒绝受领的前提并不是标的存在质量瑕疵,而是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C项完全正确,是法条的原文。
这一题考查是合同法的内容,虽然仍是直接考查法律条文,但和以往不同的是,以往的题多是考一条法律法规的内容,这一题则就一个风险负担的问题考查了了多个法条。但究其根本还是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51、单选题 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孙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孙某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
B: 孙某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孙某均可以改嫁
C: 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孙某可以改嫁
D: 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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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解析: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人的制度。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本题中,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因此孙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故本题答案为D。
52、单选题 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_____
A: 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 应由乙自负责任
C: 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 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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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题中,甲明知其牛的性子暴,如果与乙的牛相遇会打架而未采取措施避免;而乙在明知二牛在桥上相遇会打架的情况下也未采取避免措施。因此甲乙二人对于“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都有过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选项C为正确答案。
53、多选题 王奉与李海发生口角,王奉将李海打伤。刘山见状,上前劝架,王奉失手将劝架的刘山打中要害,伤害致死。刘山死后,刘家发生财产继承。在本案中,属于行为的是_____
A: 王奉对于李海的被伤害
B: 王奉对于刘山的死亡
C: 刘山的死亡对于刘家的财产继承
D: 刘山的死亡对于李海的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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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B
本题解释:
【答案】AB。解析:在本题中,王奉的伤害行为对于李海被伤害、刘山的死亡而言,属于行为,并且为不合法行为。因为其殴打行为是受意志支配的,并且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而刘山的死亡对于刘家的财产继承而言,属于事件,因为刘山的死亡是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并引起了财产继承的法律后果。D选项刘山的死亡对李海的被伤害之间没有联系,是单独发生的两个事件。
54、多选题 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B: 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遗产分割
C: 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D: 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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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C
本题解释:
【考点】遗嘱继承、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可知,李某可以依据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其他法定继承人无权再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可知,继承人李某在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而不是要等办理完过户登记后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55、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不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有_____。
A: 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 甲赠与乙图书馆一百本书
C: 甲因踢球打碎乙家的玻璃
D: 甲鱼塘之鱼跳人乙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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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CD
本题解释:
ACD[解析]合同法律关系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B项为赠与,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A项为事实行为;C项为侵权行为,D项为不当得利,均不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56、单选题 甲、乙就一套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判决该诉争房属于甲所有,判决已于2012年3月10日生效。2012年3月15日,甲就该房屋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但由于甲还没来得及办理变更登记,至今房屋仍登记在乙的名下。目前,丙的父亲丁已搬进该房屋内居住,房屋的所有人是_____。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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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A[解析]《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故该房屋自2012年3月10日起归甲所有。该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故甲、丙之间买卖房屋的合同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的所有权人仍为甲。本题正确答案为A。
57、单选题 下列关于民事纠纷诉讼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_____。
A: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B: 二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成员为单数
C: 起诉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D: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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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A、B、D的说法均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C项不符合,故正确答案为C。
58、单选题 在下列哪种情形中,甲构成不当得利? _____
A: 某城市修建地铁,地铁附近居民甲的房屋大幅升值
B: 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价款为8000元,甲将6000元的带有瑕疵的标的物卖给乙
C: 甲在赌场参加赌博,乙输给甲5000元,并当场支付给甲
D: 甲到某超市购物,付款时由于收银员的疏忽,致使一件价值500元的商品未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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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D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本题A项中地铁附近居民甲的房屋大幅升值,没有利益相关方受损,不构成不当得利;B、C两项也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D项甲由于由于收银员的疏忽,致使一件价值500元的商品未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商场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综上,故正确答案为D。
59、判断题 土地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买卖。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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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错误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错误
解析: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
60、单选题 下列哪一项是无效的合同?_____
A: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B: 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行为
C: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D: 无权处分行为,指没有处分权而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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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解析: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五种合同是无效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选C。
61、单选题 甲以个人名义向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借款8万元,借期2年,不久,甲与丙登记结婚,将借款8万元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婚后1年,甲与丙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
A: 由乙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B: 由乙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C: 腾飞公司只能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D: 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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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解析:腾飞公司虽然是个人独资企业,但其是公司法人,本题中乙须以腾飞公司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排除A、B。
《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甲将借款8万元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属于用于婚后家庭生活,所以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债务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D正确,C错误。
62、单选题 某大学在学校内进行道路整修,施工中没有设置道路整修警示标志,致过路学生受伤,对此,由_____承担责任。
A: 该学校
B: 受害人自己
C: 该学校和受害人
D: 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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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A】《民法通则》第125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当中,应该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A为正确选项。
63、单选题 依我国《继承法》,关于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正确的选项是_____
A: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B: 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
C: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无所谓谁优先
D: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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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继承在效力上优先于法定继承。
64、单选题 王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2005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王某夫妇。2010年王某去世,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_____。
A: 乙和丙
B: 王某的妻子和乙
C: 王某的妻子和丙
D: 王某的妻子、乙和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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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C[解析]《继承法》第10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故王某的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该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枝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王某之子甲先于王某死亡,故甲的女儿丙有权代位继承遗产。该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题中,乙对王某夫妇未尽赡养义务,故乙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本题正确答案为C。
65、单选题 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_____
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 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 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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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考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A项正确。
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B错误。因欺诈而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C错误。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既不是有的合同也不是无效的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全凭被代理人的追认,不属可撤销的合同,D错误。
66、单选题 由于某化肥厂长期排污,该地域内两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
A: 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
B: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
C: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平责任原则
D: 本案由化肥厂承担其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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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解析:A项正确,受害村民可以提起侵权民事诉讼。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2条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B正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C错误。
在举证责任上,无过错责任要求由侵权方就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D正确。
67、单选题 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B: 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
C: 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D: 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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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这属于一起典型的动物伤人的特殊侵权案例。特殊侵权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即只要侵权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侵权人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至于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不在考虑之列。根据该条之规定,侵权人的唯一免责事由只能是其能证明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故意造成损害后果的才予以免责,本案显然不符合免责条件。故方某应负全责,而童某的父亲在本案中无须承担监护不力的后果。故正确答案为A。
68、单选题 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由,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这体现了_____。
A: 诚实信用原则
B: 民事活动自愿原则
C: 民事活动公平原则
D: 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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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B
【解析】根据题干中的关键字眼“完全的意志的自由”和“自主”,可看出这体现的是民事活动自愿原则。答案选B。
本题相关知识点:
诚实信用原则,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民法规定该原则,使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的要求。
民事活动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69、多选题 甲公司因购买乙工厂生产的瓷砖,欠乙工厂货款10万元已到期未还。某日,甲公司派两辆卡车到乙工厂拉货,但因卡车需要维修,甲公司就将车交由兼营修理汽车业务的乙工厂修理。三日后,因甲乙对到期货款未达成协议,乙工厂将两辆卡车扣留,要求甲公司在两个月内支付所欠货款,否则将变卖卡车以所得资金抵偿货款。乙工厂行为的性质认定不正确的是?_____
A: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抵销权的行为
B: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C: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D: 乙工厂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使留置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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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BC
本题解释:
【答案】ABC。解析: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31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由此可见,《物权法》对留置的规定不再限于合同债权,所有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均可行使留置权。此外,对企业之间的留置放宽了限制,留置标的不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中卡车虽然与货款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本案中留置卡车的行为是企业间留置权行使的行为。故D项正确。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因双务合同也就是同一合同互负债权债务,所以本题中不符合这一要件,不是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原理,上述两个法条所规定的是不安抗辩权制度。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主要特征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先中止履行,然后选择或解除合同或恢复履行。所以本题显然不符合此项规定。
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意定抵销,本题中不能依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进行法定抵销。并且,当事人之间没有抵销合意,也不存在合意抵销的问题。
70、单选题 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是_____
A: 民政机关
B: 司法行政机关
C: 人民法院
D: 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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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C】《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本题正确选项为C。
71、单选题 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钱某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_____
A: 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 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 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 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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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解析:《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
72、单选题 我国法律规定社会组织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_____。
A: 有自己的名称
B: 拥有规范的组织章程
C: 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
D: 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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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B
【解析】《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选项A、C、D属于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应具备的条件,所以正确答案是B。B项有一定的干扰性,它实际上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应具备的条件,而非社会组织。
本题相关知识点: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73、判断题 法律没有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政策。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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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正确
74、单选题 甲在某网站上传播其自拍的生活照,乙公司擅自下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成书。丙书店购进该书销售。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_____
A: 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发表权
B: 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C: 乙公司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D: 丙书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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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解析:自拍的生活照属于美术艺术作品,著作权人对创作出的作品享有各项权利。甲已经在网站上传播了自己的照片属于行使发表权。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一经行使即告消失。甲已经行使完毕此项权利,故乙公司没有侵犯甲的发表权。A应选。因为乙公司已经出版发行因此复制是必须的过程,因此同时也侵犯了复制权。因为以甲为题材拍摄,所以也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丙未经合法授权亦构成侵权。
75、单选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_____
A: 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人
B: —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 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 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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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解析:甲、乙、丙、丁对该住宅楼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ABD正确。四人对住宅楼不是共有关系,因此不存在优先购买权。
76、判断题 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与责任能力一致。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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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错误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错误
解析: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并与权利能力相一致,法人的责任能力是法人行为能力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77、单选题 甲将自行车没有上锁就放在楼道内;邻居乙知道是甲的自行车,为防丢失,代为上锁。此案中乙的行为构成_____。
A: 无因管理
B: 不当得利
C: 共同侵权
D: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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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A[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造成损失,从而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本案中乙为了防止甲的自行车被盗,代为上锁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78、单选题 某天深夜,骑车人甲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造成车坏人伤,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安置红灯。后来查明,该坑是某修路队雇用的王某所挖。甲的损失_____
A: 应由某修路队承担
B: 应由王某承担
C: 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 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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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解析: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79、多选题 A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B公司发生争议。B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B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B公司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C公司。C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B公司无权转让
B: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B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B公司的违约责任
C: 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
D: C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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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D
本题解释:
【答案】BD。解析:《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并不因住户购买楼上的楼房就当然取得,即地下停车场属于专有部分。B公司有权转让,C公司合法受让地下停车场,作为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B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B公司的违约责任。
80、判断题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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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正确
解析:《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81、单选题 下列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的是_____。
A: 某男擅自按市价出售双方共有住房,其妻要求追回
B: 某女起诉请求离婚,要求分割其丈夫的工伤补助金
C: 按父母遗嘱某女继承全部家产,其兄要求平分家产
D: 某夫妻已育有一个健康男孩,现申请收养一名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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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解析】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项错误。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2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由于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工伤补助金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权要求分配,所以B选项错误。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所以C选项中应依照合法遗嘱进行继承,不支持平分家产的要求,C选项错误。
根据《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D项正确。
82、单选题 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_____
A: 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 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 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 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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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解析:不当得利的构成需具备三项条件:(1)取得利益无法律依据。(2)—方受损失,他方得利益。(3)两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A项属于无因管理,丙是自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不存在损失的问题。不选。B项甲大学新建校区与房屋的升值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选。C项乙只是接受偿还,没有利益,甲的行为才是不当得利。不选。D符合不当得利的全部构成要件,应选。
83、单选题 中国摄影协会所属的法人类别是_____
A: 机关单位法人
B: 事业单位法人
C: 社会团体法人
D: 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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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C】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中国摄影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因此,C选项为正确选项。
84、单选题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作品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是_____
A: 文字作品
B: 工程设计
C: 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D: 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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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解析: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以下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4)已过保护期的作品。因此选C。
85、多选题 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损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自行车费300元。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次的撞车事件。王某为此花了3000元治疗费。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
A: 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B: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
C: 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D: 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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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D
本题解释:
AD[解析]《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曰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本案中的情况,即应从王某伤势被确诊后开始计算,因此王某起诉司机并未超过诉讼时效。B、C项说法正确,而A、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选AD。
86、单选题 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_____
A: 售票员
B: 公交公司
C: 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D: 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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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解析:售票员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公交公司不承担责任。售票员与动手的行人共同造成了对赵某的损害,但只是一种偶然结合的相互作用,双方不是出于共同的故意,也非共同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共同侵权,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87、单选题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_____
A: 必须选择定金
B: 必须选择违约金
C: 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
D: 必须同时选择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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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硬性记忆,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其一。答案C项。
88、单选题 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该归_____所有。
A: 房地产开发商
B: 物业公司
C: 小区业主共有
D: 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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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C
【解析】《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由该规定可知,收益应归小区业主所有。故正确答案为C。
89、单选题 依照民法理论,物权的核心是_____。
A: 占有权
B: 使用权
C: 支配权
D: 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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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解析:物权的核心在于处分权。只有处分权仅归所有人享有,而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除所有人可以享有外,其他人也可以基于其他法律行为而享有。D符合题意。
90、单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_____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 一个月
B: 两个月
C: 三个月
D: 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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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故选D。
91、单选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_____
A: 自行恢复
B: 不得自行恢复
C: 经乙同意后恢复
D: 经甲同意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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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B[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案中,乙因为再嫁,其与甲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本题答案为B。
92、单选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_____
A: 自行恢复
B: 不得自行恢复
C: 经乙同意后恢复
D: 经甲同意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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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解析: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即原有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93、单选题 甲某欠乙某1千元钱,甲某以4辆自行车抵押给乙某,并签订合同。次日,甲某、乙某去有关部门办法抵押登记手续,由于两人疏忽,漏登记2辆。
下列对本案中的抵押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合同标的为2辆自行车
B: 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合同标的为4辆自行车
C: 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的标的都不可以对抗第三人
D: 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的标的都可以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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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易错项为 A
答案B。
抵押效力自合同成立时成立,只是登记后可以对抗第三人。本题中,合同意思基于双方共识,合同成立,标的物为4辆自行车,其中登记的2辆可以对抗第三人,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故选B。
94、单选题 乙遭车祸昏迷在路上,甲途经发现后雇计程车将乙送往医院,并帮其支付医药费,在救助过程中,甲的名牌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同时乙的贵重手表遗落在事故地点,甲因疏忽而未能发现。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____
A: 甲应赔偿乙手表遗失的损失
B: 乙应偿付甲雇用计程车的费用
C: 乙应偿付甲帮其支付的医药费
D: 乙应赔偿甲衣服不能使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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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解析:本题中甲救助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本题中甲雇用计程车所支出的费用和帮乙支付的医药费均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而甲的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则属于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依法均应由受益人乙偿付。另依民法理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管理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本题中乙手表的遗失是甲在其有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为对其进行救助造成的,甲对此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B、C、D正确,不选。
95、判断题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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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正确
解析:中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96、单选题 甲与乙结婚五个月后,乙怀孕,甲病故。当时,甲、乙共有财产18000元,甲之父丙提出与乙平分。乙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请问:人民法院对这笔财产权如何处理?_____
A: 乙和丙平分,各9000元
B: 乙得12000元,丙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
C: 乙得6000元,丙得6000元,为胎儿保留6000元
D: 乙得12000元,丙得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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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B[解析]《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该法第10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该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故本题中应当先将甲、乙的共有财产18000元分出一半给乙,然后剩余的9000元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甲之妻乙得3000元,甲之父丙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故本题应选B。
97、多选题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关于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属于法定之债
B: 属于意定之债
C: 属于诺成合同
D: 具有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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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CD
本题解释:
【答案】BCD。解析:(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
98、单选题 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何人?_____
A: 红旗中学
B: 工艺美术院
C: 李某
D: 三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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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题中实际上是两个委托创作合同,在红旗中学和某工艺美术院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红旗中学。而在某工艺美术院和李某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因此著作权应当属于完成者李某。虽然前一合同双方约定著作权属于红旗中学,但是该作品并非受托人所完成,而且该合同不能约束第三人,因此红旗中学不能因此而取得著作权。因此C项是正确的。
99、单选题 甲教师完成一部学术专著,现有以下人员主张自己也是该专著的作者。其中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理由是_____
A: 乙说:“我曾经为这个课题申请经费,而且主持过这个课题的研讨会。”
B: 丙说:“我曾经为这个课题查过资料,还帮他抄写过一部分手稿。”
C: 丁说:“我曾经撰写过该书的两章,尽管甲教师对这两章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但基本保持了原稿的结构和内容。”
D: 戊说:“甲教师在研究这个课题时,我提出的一些意见被他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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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C】《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丁撰写了有关内容,是实际的作者之一,因此与甲教师共同拥有该书的著作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100、多选题 胡某与同村赵女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前或结婚后双方没有就财产作出任何的约定。2002年1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不久,其配偶赵女提出离婚。经査,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婚前的房屋;婚后赵女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其母亲的遗产5万元;婚后胡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4万元。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应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胡某或赵女一方的个人财产?_____
A: 20万元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B: 5万元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C: 房屋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D: 4万元的收益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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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C
本题解释:
【答案】AC。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20万元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是正确的。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依法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5万元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是错误的。
有关房屋是赵女婚前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且《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所以,房屋应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最后,有关4万元的收益,《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4万元的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属于胡某个人财产。综上,选项AC是正确的,选项B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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