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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厦门事业单位考试预测试卷(1)(附详解)(四)
2013-03-15 20:41:5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是以承认微观经济主体自主经营和市场机制作用为前提的,也是以存在完善的市场体系为条件的,是运用经济手段和市场参数调节经济运行的调控方式。

11.【答案】B。解析: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人民的根本利益。判断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是三个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12.【答案】C。解析:依据《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而题干中叙述的是全国人大对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和审查,据此可知,题干中的情况属于选项C监督权。

13.【答案】A。解析:对于地区管辖,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两个原则:一是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二是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的法院管辖为辅。同时,根据《刑诉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题王某和赵某已经交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而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又须与其抢劫、盗窃等犯罪合并审理,故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侦查终结后,仍应当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14.【答案】B。解析:根据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无权没收甲的赌博赢利或全部赌资资金,需要处理的应该由公安机关处理。

15.【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故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16.【答案】D。解析:根据《刑诉法》第92条的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可见,本题正确答案为D。

17.【答案】C。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18.【答案】B。解析:《刑诉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该条规定的就是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可见,A、D不选;《刑诉解释》第26条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可见,指令回避也当属回避种类之一,C不选。我国的回避应说明理由,故本题应选B。

19.【答案】D。解析:《刑诉法》第79条第1款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20.【答案】C。解析:根据《刑诉法》第151条的规定,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21.【答案】A。解析: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不允许劳务以及股东的个人信用出资。

22.【答案】C。解析:《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23.【答案】B。解析:程序性决策也叫例行决策、常规决策和定型化决策或重复性决策。

24.【答案】A。解析:根据不同的标准,决策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决策目标的多寡,可以分为单目标决策和多目标决策;根据决策问题的重复程度不同,可以划分为程序性决策和非程序性决策。因此B项和C项不是正确答案,D项说的实际上是同一种决策,即程序性决策。

25.【答案】B。解析:战术决策是具有微观性、局部性、区域性和阶段性的一种决策,其目标具体,问题单一;确定型决策是这样一种决策,即面临的是一种比较确定的自然状态,可选方案的预期结果是相对明确的,因而方案之间的比较和择优是不难做到的;原始决策是指根据决策目标对行动方案进行初始选择的决策;追踪决策是与原始决策相对的一种决策。

26.【答案】D。解析:伊斯顿和拉斯维尔将决策概念带到互助、正式和非正式关系的层面上;西蒙从理性、非理性的心理层面考察决策;林德布罗姆又加上了渐进主义的解释;阿利森将决策附着于官僚体系及其政治运作的模式。

27.【答案】B。解析:阿利森将决策附着于官僚体系及其政治运作的模式。

28.【答案】B。解析:从广义上讲,决策就是做出决定,即人们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作的行为设计及其抉择。

29.【答案】C。解析: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如下: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局,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30.【答案】C。解析:《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二、多项选择题

31.【答案】AD。解析: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辩证形式是螺旋式的上升或波浪式的前进:事物发展的总的趋势是前进的,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是曲折的。事物的发展是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过程。

32.【答案】CD。解析:画饼是意识的东西,意识不能代替物质,不能把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等同于客观事物本身。AB的说法错误。

33.【答案】ABCD。解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一种伟大的理论创新,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就其形成的国际背景来讲,它是在和平与发展依然是时代的主题;世界政治格局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的国际局势下提出来的。

34.【答案】ABC。解析:改革开放深化推进的需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考验与挑战、复杂的国内外局势都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35.【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社会发展与自然发展的异同。马恩把人类社会看作一种物质体系。在物质性上人类社会和自然界是同一的。但是人类社会又不同于自然界,这种本质差别在于社会是由人和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构成的,人的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的实践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的社会生活的本质,因此人类社会有其不同于自然界的特殊的规律。唯物史观的理论价值就在于科学地揭示了这一规律,指出以经济社会形态的演进为标志的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它把人们对社会历史的认识奠定在科学的基础之上,使人们有可能以自然科学的精确眼光来考察社会历史。把社会的发展看作一种自然历史过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辩证的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统一这一性质和特征的形象表达。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36.【答案】ABC。解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特点和经验是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逐步把个体农民引导到互助合作的道路。

37.【答案】BCD。解析:《四月提纲》为布尔什维克党提出了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路线和计划。

38.【答案】ABCD

39.【答案】ABC。解析:党风廉政建设不属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部分,因此排除D。

40.【答案】AB。解析: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

41.【答案】ABCD。解析: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不能以主观臆断为根据;只能以国家法律为标准、为尺度。决不允许另立标准。(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任何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年龄、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的不同,都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依法承担平等的义务。在法律面前不得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存在。(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规定,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二是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对于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维护法制的统一,正确适用法律,防止特权现象,具有重要意义。(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对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是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42.【答案】ABC。解析: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所谓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现法律的活动。所谓司法,也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好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43.【答案】AC。解析: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部门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法、行政救济法等。

【答案】ABCD。解析: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集中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一般法律相比,宪法具有以下特征:(1)宪法的内容最重要,它集中规定了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等。而一般法律只规定有关国家、社会某一方面的问题。(2)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是一般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一般法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规定的原则相抵触;宪法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最严格,这是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决定的,因为宪法的修改必然引起其他法律的修改,所以规定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是为了保证宪法的稳定性。

45.【答案】BCD。解析: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利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排除A。

46.【答案】ABCD。解析: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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