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拟聘人员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民政厅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为受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聘用。
四、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按实际聘用岗位,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
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厅人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制度,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泄露考试测试内容、用人单位违反原则私定聘用人员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以及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20—83349589(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指导中心)
0769—87782990(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0752—6691546(省第一救助安置中心)
0757—28838874(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
020— 84192843(省第一荣军医院)
0757—86886531(省第二荣军医院)
0752—6691476(省第三荣军医院)
投诉电话:020—83333384(省民政厅人事处)
020-83319229(驻省民政厅监察室)
2013年广东省民政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招考单位情况简介
省民政厅政务服务中心(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
财政补助一类。主要任务是:承担厅政务信息化和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保存和开发省民政厅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承担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平台、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经济状况查询与核对,以及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大院办公楼。
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财政补助一类。主要任务是:承担全省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和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流浪儿童跨省护送工作,承担我省流入外省的流浪儿童回省后的临时安置和保护工作。
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宝山路。
省第一救助安置中心
财政补助一类。主要任务:承担粤东及粤北地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安置和跨省接送任务,承担现有安置人员的管理工作。
地址:惠州市博罗县杨村镇。
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
财政补助一类。主要任务:承担粤中及粤西地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安置和跨省接送任务,承担现有安置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外侨难民特殊安置任务。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省第一荣军医院
财政补助一类。主要任务:承担全省集中供养的一至四级重残军人的长期康复、疗养和养老工作;承担全省分散安置的重点优抚对象因病伤复发的短期治疗、康复和疗养工作。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14号。
省第二荣军医院
财政补助一类。主要任务:承担全省五至十级伤残军人、带病回乡、无传染病且生活能自理的复退军人及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的康复、疗养和养老工作。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山镇。
省第三荣军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