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留学归国人员
说明:此部分内容仅适用回国后一年内未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派遣的人员,相关材料准备请参照留学归国人员政策(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的回国就业落户(个人)栏目);回国后参加过工作并已被留学服务中心派遣的人员请参照非应届生手续准备相关材料。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派遣证/报到证及复印件1份。
2.国内毕业院校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从大学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提供博士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国外毕业院校的学历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的鉴定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页上);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4份。
7.同版两寸彩照4张,一寸彩照8张,均为白底。每张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职位代码-姓名”。
8.户口簿首页(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户口管理单位红色公章,复印的公章无效)和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首页、配偶本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
注意:如确实无户口簿首页或本人页原件的,可以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9.如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执业资格的,请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10.不落户武汉或武汉户籍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首页(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户口管理单位红色公章,复印的公章无效)和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首页、配偶本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
注意:如确实无户口簿首页或本人页原件的,可以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11.拟落户武汉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毕业生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1)落户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光谷金融港(注:地址错误会导致不能落户)。
(2)出生地和籍贯信息应具体到省市(县)两级,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无误。户口迁移证上的“文化程度”应与报到证上的“学历”信息一致,婚姻状况应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户口迁移证不允许涂改。
(3)请确保户口迁移证在报到日起一周内处于有效期。
1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内容为:“湖北省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其它抬头内容均不合格。
预备党员须由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预备考察期间的表现鉴定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
13.婚育状况证明:
(1)未婚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开具的未婚证书或由户 www.91eXam.org籍所在地民政局提供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学校提供的应加盖学校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公章)。
(2)已婚或离异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的本人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配偶的无效)原件及复印件3份(由学校提供的应加盖学校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公章)。
(3)育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14.社会保险相关说明:
对于曾在武汉市办理过社会保险的人员,须在报到前拨打武汉市社保局热线电话12333查 询以确保参保状态为暂停并无历史欠费,如存在上述情况,请报到前自行至原单位或原参保机构或社区办理个人的停保、处理欠费,否则新单位无法续缴社保费用。
15.住房公积金相关说明:
原来在武汉市内有公积金账户的新入职员工须在报到前办理公积金的市内转移事宜(可拨打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电话12329咨询转移程序),否则新单位无法续缴公积金,转入单位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转入单位的公积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湖开发区支行,转入单位公积金账号:2293987。
(1)若原单位已开通公积金网上业务,则需办理市内转移的员工仅需向原单位提供转入单位名称及转入单位公积金账号,由原单位在网上办理转出手续即可。
(2)若原单位未开通网上业务,则需按如下方法办理:a.转移职工将转入单位名称及转入单位公积金账号告知转出单位,由转出单位或转移职工填写《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转移职工本人签字后,加盖转出单位预留印鉴;b.转移职工或转出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资料到转出单位的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c.缴存银行审核资料,在《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上打印转移信息,盖章后交转出单位经办人员或转移职工签字确认;d.《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报到时交湖北中心人力资源部一份。
16. 需要《接收函》调取档案的应届生(含改派生),请邮件发送申请到scxzhbzx@sipo.gov.cn(邮件名“接收函-姓名”),电子申请发出一个工作日后可前往我中心领取盖章的接收证明,并持该证明自行前往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换取《调档函》。
如需我中心代办换取《调档函》(仅限外地人员),请在前述邮件名中注明“接收函-姓名-需代办”,并在邮件中注明回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及其联系方式。
五、集体宿舍
1.申请集体宿舍需符合以下条件:户口(应届生指入学前户口)在武汉市区(指行政区域,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下同)外的未婚单身员工, 且在武汉无住房。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如需申请集体宿舍,请填写《集体宿舍入住申请表》(见附件5),并于4月7日之前发送至scxzhbzx@sipo.gov.cn(邮件主题和集体宿舍入住申请表名称为“集体宿舍入住申请表-姓名)。
2.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个人需承担宿舍的部分费用。
3.个人日常生活用品及床上用品,由员工自备。
4.集体宿舍位于金融港青年公寓。
六、关于行李托运事宜
1.集体宿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光谷金融港青年公寓 邮编:430070
2.托运行李由员工本人接收,单位不负责代收行李,员工应根据报到时间确定合适的托运时间,并自行与托运公司商定接收时间。
3.托运行李费须由员工本人托运时 缴纳,单位不承担货到付款费用。
七、关于费用报销的规定
新录用人员报到费用的报销入职后依据《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调遣费开支的规定》(国家教委/财政部[1987])、《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 [2006])等相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票据应为真实、合理、规范的发票或其他报销凭证;票证开具时间应为报到期限内毕业离校或工作离职至报到的合理时间;邮寄、托运、长途汽车等发票(上方印制“地方税务局监制章”)须盖有收款单位财务章或发票章,邮寄详情单、托运详情单或其他明细单须一并提供,否则视为原始凭证不完整,不予报销。
2.所有票据背面需由报销者本人签字。请用钢笔、签字笔填写(请勿用圆珠笔、铅笔或者红笔)。
3.学校或原单位已发放派遣费的,请在单据背面注明已发放的派遣费金额,结算后多退少补。
请新录用人员在报到途中注意安全,并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