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加分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4年度永安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中,凡属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报考者,可按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凡属志愿服务西部、服务欠发达地区、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计划,2014年8月30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按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规定,享受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政策;报考定向职位者不加分;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4年5月30前,向永安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调配科提交《永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永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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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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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相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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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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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及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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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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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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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及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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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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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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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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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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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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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曾经通过享受加分优惠政策被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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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及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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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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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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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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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加分申请,所填写的信息和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本人愿意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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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公务员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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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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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自行下载本申请表,如实填写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永安市公务员局办理加分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永安市公务员局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