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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0农科院宿迁农科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0-07-04 06:11:3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招聘程序、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10年6月15日至17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宿迁市人力资源市场(宿迁市洪泽湖路114号)大厅报名。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简历、毕业证书(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
  (2)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证书和专业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二寸照片6张。
  报名人员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附表一),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


江苏省农科院宿迁农科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市农科所(宿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系经江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事业发展需要,经江苏省农科院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和财务人员共5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3、具有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财务岗位放宽到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5、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其他要求
财务 1 财务财会类 本科及其以上 取得相应学位,有会计从业资格,2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
设施园艺研究 2 设施园艺、蔬菜花卉及相关专业 硕士研究生以上 取得相应学位
农作物 2 农学、作物栽培、遗传育种等相关专业 硕士研究生以上 男性,取得相应学位

  三、招聘程序、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10年6月15日至17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宿迁市人力资源市场(宿迁市洪泽湖路114号)大厅报名。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简历、毕业证书(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
  (2)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证书和专业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二寸照片6张。
  报名人员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附表一),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农科院宿迁农科所共同组织。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履行岗位能力方面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的开考比例是1:6,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
  按拟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农科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7天,公示后无问题的作为拟聘用人员。
  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可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其它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岗位待遇
  1、试用期间,能够圆满完成试用期合同任务的,按照本科学历1200元/月、硕士学位1500元/月、博士学位1800元/月的标准支付报酬。
  2、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其人事关系纳入江苏省农科院宿迁农科所编内管理,薪酬待遇按照省农科院派驻地方单位内部考核管理确定发放标准执行。
  3、聘用者如为外省人员,并且符合江苏省人事厅《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苏人通[2007]122号)要求,将享受江苏省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待遇。聘用人员符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组通[2004]56号)要求,将享受宿迁市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江苏省农科院宿迁农科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等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9865(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农科院宿迁农科所:沙建国 吉晓芹
  电话:(0527)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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