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考试网提醒您关注:
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黔东南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的编制数和实有人数,为充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解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我县2010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人(详见《剑河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中师)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不含委培生、定向生;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剑河县户口或生源);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 生
3、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ldquo三支一扶&rdquo计划大学生、&ldquo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rdquo和&ldquo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rdquo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7月2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0年7月27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5年7月27日以后出生)以内。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0年7月26日仍在岗的&ldquo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rdquo人员以及参加2010年度&ldquo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rdquo已签约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27日&mdash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考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书(2010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报考卫生岗位的考生需持相应职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西部计划志愿者、&ldquo三支一扶&rdquo计划大学生、&ldquo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rdquo和&ldquo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rdquo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ldquo引导办&rdquo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按照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09]9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