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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贵州省绥阳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0-07-18 18:06:1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贵州省绥阳县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3日至25日9:00至16:00。
报名地点: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报名手续
1、报名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2010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应届毕业生、正在考取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在报名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应提交书面承诺并在面试日三天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
(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绥阳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岗位、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人数:23人(含工勤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详见《2010年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详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5、年龄:18周岁以上(199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前出生);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人员;
8、绥阳县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发布公告
拟于七月中旬在遵义人事人才网(www.zyrs.gov.cn)、绥阳政府网(www.suiyang.gov.cn)等发布公告。(以发布时间为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全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事业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由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招考办下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3日至25日9:00至16:00。
报名地点: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手续
1、报名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2010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应届毕业生、正在考取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在报名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应提交书面承诺并在面试日三天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
(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2、报名人员须填写《绥阳县2010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表》表内填写内容要真实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错误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责任自负。报名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报名表》填写后交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并缴费的考生始具考试资格。报名考务费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黔价费(2002)209号文件每人收取60元。
(四)报名其他事项
1、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为文广类;B类为卫生类,C类为公安类。具体分类详见岗位一览表;
2、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3、招聘职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县招考办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suiyang.gov.cn)及县招考办公示栏向社会公布;
4、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参加考试;
5、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缴费收据领取。
四、加分照顾政策
(一)加分应具备的条件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
2、在绥阳县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以上(截止2010年12月31日),并在服务单位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3、本县户籍符合政策生育的农村“独女户”、“二女绝育户”的女孩;
(二)加分的分值及方式
1、符合以上“加分应具备条件”之一的考生在笔试《综合知识》成绩中加5分;

  加分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

  2、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最高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

  3、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绥阳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人员加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县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方可加分。

  (三)加分须提供的资料

  1、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共青团绥阳县委员会出具的在绥阳县服务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和考核情况;

  3、“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出具的在绥阳县服务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和考核情况;

  4、符合政策生育的农村“独女户”、“二女绝育户”的女孩须提供县级人口与计生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五、考试

  (一)考试形式

  1、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近一年时事政治和公共基础知识(含法律基础知识、写作等内容);专业知识考试范围:招聘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

  3、分值构成:管理类岗位的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各占50%计算;专业技术类岗位、工勤岗位的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3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70%计算;

  报考人员最后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计算。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招考办负责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

  笔试时间为2010年8月7日。

  上午9:00——11:00《综合知识》

  下午14:30——17:0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在绥阳县城关中学,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如有变动,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1、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报考各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2、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10年8月21日。

  4、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考点临时通知;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六、体检

  通过考试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如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在已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复查一次。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据此确认检查和复查结果。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带考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经查验后才能参加,参加时间等事项请考生关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不重复通知、提示)。

  七、考核(政审)

  (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以书面材料报县招考办,报送材料应包括用人单位党组(党委)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考察材料、已婚人员的计生情况证明、遵纪守法情况证明等。县招考办负责全县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以在校的表现为主,往届毕业生实行社会考察为主。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学籍档案材料的;

  7、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四)考核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从已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人选,如进入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不再向下递补人员。

  八、择岗

  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医师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考核(政审)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成绩的高低依次进行限时自主择岗,具体岗位以《2010年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公布的为准。

  九、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县招考办公示栏及绥阳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严肃招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遵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重处: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本县事业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招聘过程中若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被取消聘用资格后,需递补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列为递补人选进行考核。

  (六)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单位、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受理社会举报,如有工作人员在报名、笔(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中违纪违规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招聘工作期间,各项事宜由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上不另行电话通知。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简章由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6363060,6363057

  监督电话:0852-6363201(县纪委)0852-6363062(县招考办)

  附件:2010年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Tags:贵州省绥阳县 2010年 招聘 事业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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