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考试网提醒各位考生关注:泉州市泉港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报名时间:2010年7月30日—8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泉港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泉港区港二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二层)。
笔试时间为8月22日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泉港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5年7月31日至199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规定的条件为准;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户籍、执业资格、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泉港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0年7月30日—8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泉港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泉港区港二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二层)。
(三)报名要求: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工 作经历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3张,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缴纳考务费80元。报考者预留的电话 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合格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于8月14日—8月15日(上午 8:00—12:00,下午3:00—6:00)到泉港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领取。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需提供《代领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注意事项
1、“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中专院校,执行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文凭。
2、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位、双专业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位、专业报考。
3、非普通院校毕业生未能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1)2001年以前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应提供盖有省级或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招生花名册或毕业生登记表;
(2)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应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的电子注册学历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未查询到的,报考者需提供盖有省级或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招生花名册或毕业生登记表。
4、招聘范围设定为“泉港籍”的,是指本公告发布前户口在泉港区、籍贯或被高校录取时的生源地为泉港的人员。
5、“泉港工作经历”是指在泉港区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在泉港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 具有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报名时应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用工证明等在泉港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泉港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0年7月31日。
6、对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 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和泉港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港委办〔2008〕72号)等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在 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办理笔试加分事宜,分数加到笔试卷面成绩形成总成绩。报名时未能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