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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浙江淳安县民政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0-07-30 09:41:0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91考试网提醒各位考生关注:淳安县民政局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8月3日(上午8-11时,下午2:30-5时)在淳安青少年活动中心(县影剧院)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迁移证、户口簿(户口迁出证明材料)、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书。其中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乡镇党委证明材料。报名时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
 
根据“2010年淳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现就我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淳安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名办,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男性),淳安县第一殡仪馆(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对象:本县生源的全日制大专(地名办工作人员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地理科学、地理学、地理信息系统、汉语言、法学专业)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已取得高校大专(地名办工作人员所限本科专业)及以上学历且户口在淳安的历届毕业生(以2010年8月3日的户籍为准);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生源地和户口不限;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2007、2008年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1月1日至1992年8月3日期间出生);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成人学历须在2010年8月3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
四、报名事项:8月3日(上午8-11时,下午2:30-5时)在淳安青少年活动中心(县影剧院)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迁移证、户口簿(户口迁出证明材料)、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书。其中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乡镇党委证明材料。报名时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
五、考试事项: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笔试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50%、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占50%。笔试时间统一为8月14日(星期六),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准考证由民政局统一发放。笔试结束后,由县人事局确定合格分数线;面试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根据笔试上线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上线人数不到招聘计划1:3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六、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民政局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考察有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的,民政局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和淳安县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按有关程序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招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聘;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聘。批准招聘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注意事项。有关招聘政策和考试成绩、拟录用人员公示可查阅“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www.qdh.gov.cn)、淳安县人才网(www.qdhrc.com);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企业单位在职人员录用前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已录用且签订聘用合同的,须提供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截止到8月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报考;已在外地入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淳安生源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的证明材料;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日;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确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报名时,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淳安籍生源拟录用人员,户口不在淳安的,须在录用前将户口迁入淳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本公告不明事宜以“2010年淳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准。也可与县民政局联系,咨询电话:6482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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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淳安县民政局 2010年 招聘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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