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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防震减灾局下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
报名时间: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30日—9月3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攀枝花市防震减灾局办公室(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2号,建工天桥往市人大方向50米)。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市人事局同意,攀枝花市防震减灾局下属事业单位拟在编制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攀枝花市防震减灾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其中市数字化地震遥测台网中心地震观测员1名,市地龙井地震台地震观测员1 名。岗位名称统一为地震观测员,实行统一考试,拉通排序,确定聘用人员后由考生按考分从高到低选择工作岗位。详情请登录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http://www.panzhihua.gov.cn)、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人事考试网(http://pzh.scpta.gov.cn)查询。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本次公招要求的基本条件和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性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毕业院校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学历条件
(1)学历及毕业年限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2010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专业要求:地球物理、地震地质、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工作由攀枝花市防震减灾局公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 核工作中的资格确认。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考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在参与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一)报名时间: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30日—9月3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攀枝花市防震减灾局办公室(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2号,建工天桥往市人大方向50米)。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照3张;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加分材料。
(四)资格初审: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上报名材料(代报名者还需持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点报名。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攀 枝花市防震减灾局下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见附件,考生可通过网上下载打印或在报名点现场领取),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同意报考。
(五)考务费缴纳: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 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 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材料减免考试费用。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认真阅读本简章,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报名。
2、报考者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攀枝花市防震减灾局下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中各项内容。
3、报考者不能使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均不能代替身份证报名。
(七)领取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9月9-10日到攀枝花市防震减灾局领取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开考比例及计划调整
报名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人数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特殊岗位经市人事局批准可放宽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缴费 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010年9月10日前,凭缴费凭证到攀枝花市防震减灾局退回所缴费用。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将及时在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攀西人才网和攀枝花人事考试网公告。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与防震减灾知识》,考试范围:法律知识、公文写作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50%,防震减灾知识占50%。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复习资料。
考试时间共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0年9月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攀委发〔2006〕2号文件进行加分(考生于2010年年9月8日到市防震减灾局办公室申请加分,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由市民宗委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加分)。
按其它政策加分的,由市防震减灾局审核后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4、笔试成绩计算、公布与查分
笔试总成绩=《公共知识与防震减灾知识》成绩+政策性加分。
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9月15日在攀枝花市防震减灾局办公楼张榜,同时通过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攀西人才网和攀枝花人事考试网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报考者如对自己成绩有疑问,可于2010年9月17日到攀枝花市防震减灾局申请查分。由攀枝花市防震减灾局组织工作人员查分后予以公告。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计算机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内容和计算机实际操作各占50分。
2、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特殊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2:1的和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拟聘用人数),且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的考生,于2010年9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持以下材料到攀枝花市防震减灾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
报考者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或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4、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10年9月23日在攀枝花市防震减灾局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享受笔试考务费减免的考生,可减免面试考务费)。面试时间定于9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综合成绩计算与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于2010年9月28日在攀枝花市防震减灾局办公楼张榜,同时通过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攀西人才网和攀枝花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标准和时间、地点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见体检通知书。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七日内组织复检。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的组织和体检费用
体检、复检均由市防震减灾局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核
市防震减灾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并对报考 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动放弃而出现空额的,按照相关程序和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攀西人才网和攀枝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防震减灾局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监督、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攀枝花市人事局纪检组 0812-3325081
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人事局人才开发流动处 0812-3325213
攀枝花市防震减灾局办公室 0812-3332029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