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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地区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010-10-21 11:26:3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新疆阿克苏地区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16日18:00—10月25日18:00时,缴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6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阿克苏地区2010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0〕672号)、《关于下达2010年有关地州县以上医疗卫生农业畜牧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0〕266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阿克苏地区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1805名,(考生请登录阿克苏地区人事局网站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aksrsj.gov.cn)。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空编、空岗补充原则;
(三)坚持调整、优化结构原则;
(四)坚持合同聘用制管理原则。
二、招聘人数
招聘人员共1805人:其中地、县直事业单位882人,阿克苏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1人,乡镇卫生院281人,乡镇站所336人,县以上医疗卫生、农业、畜牧事业单位辅专业75人。
三、报考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非正式人员均可报考。
地直事业单位招聘的岗位及各县(市)事业单位面向地区户籍招聘的岗位须具有阿克苏地区户籍(含县市户籍);各县(市)事业单位面向本县(市)招聘的岗位仅限本县(市)户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面向“三支一扶”的岗位指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方可报考。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一)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自治区统一组织招考充实到基层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含自治区选派到农业、畜牧、卫生系统的储备人员);
(三)充实基层的特岗教师、“双语”教师、考核合格“双语”临时编制教师;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人员;
(五)期限内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有作弊、违纪等行为的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年龄条件
1、学历条件:取得国家、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须在2010年12月10日资格审查前取得毕业证书),工勤技能岗位为高中及以上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2、年龄条件:年龄根据岗位设置要求确定,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如30岁以下为1979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
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阿克苏地区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岗位表》(请登录阿克苏地区人事局网站查询,http://www.aksrsj.gov.cn)。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16日18:00—10月25日18:00时,缴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6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点击“报名注册”;
2、同意“报名协议”;
3、填写基本信息;
4、提交申报信息(含电子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20k以内,宽与长比例为4:5);
5、待报名基本信息审核通过(一个工作日内审核);
6、“登陆”报名系统;
7、输入正确的姓名、密码、验证码,然后点击“登陆”,查看审核是否通过,如果审核不通过,请认真核对填写的信息是否正确并重新提交申报信息,因考生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责任自负
8、审核通过,打印《报名表》(打印两份,报名表打印后修改无效);
9、考生持两份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到地、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缴纳笔试费用;
报考工勤技能岗位且申请免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道德》科目的考生,在缴纳笔试费用的时候需同时提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道德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10、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11、其他
报考地直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在阿克苏地区人事局(阿克苏市新华东路35号一楼大厅)缴纳笔试费用;
各县(市)报考地直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或报考面向地区户籍招聘的考生可在报名的各县(市)现场缴费点缴纳笔试费用;
报考面向各县(市)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在报名所在县(市)现场缴费点缴纳笔试费用(具体地点附后)。
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报名费、笔试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并上缴地区财政。
(二)笔试
由地区行署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试卷分为维、汉两种文字印制):
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科目二《新疆地方史》,满分100分;
科目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道德》,满分100分;
其中:
1)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考试科目为科目一、科目二;
2)工勤技能岗位考试科目为科目二、科目三。
3)报考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已参加过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道德》考试且成绩合格者,可凭《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道德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免试科目三,其当年考试成绩直接计入笔试成绩。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0年11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0年11月15日10:00起),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须是公安部门开具带有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于2010年12月6日公布,考生可登录地区人事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aksrsj.gov.cn面试入闱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审查表》。),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考生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考生:招录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地区行署人事行政部门牵头,各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对面试入闱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入闱考生须持下载打印的《资格审查表》(须贴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须是公安部门开具带有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因考生选择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3、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12月8日—12月10日(北京时间10︰00—19︰00时)。
地点:报考地直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在阿克苏职业教育中心(阿克苏市民主路21号新城客运站向东100米,五运司和平加油站斜对面,乘7路、8路、28路公交车可到)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各县(市)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在报考岗位所在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详见地区人事局网站公告。
4、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缴纳面试费,面试费用每人40元。
5、要求
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具体条件,应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凡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在地区招聘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地直单位的招聘岗位由地区行署人事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会同地直相关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市)招聘岗位由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会同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工勤技能岗位的面试由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实际技能操作和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2、面试时间、地点
2010年12月17日—12月19日(北京时间10:00时—19:30时)。
每个岗位的面试时间、地点从12月15日起可登陆阿克苏地区人事局网站查询《面试日程安排表》,也可向各资格审查点咨询。
3、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面试通知单、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须是公安部门开具打印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考生按照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地区人事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地直事业单位和各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形式由地直事业单位和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重点包括“7?5”事件中的政治表现。
考核时间为2010年12月24日—12月28日。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地直事业单位和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报地区行署人事行政部门,并召开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审定。
因考生笔试、面试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调剂按照符合岗位条件、相同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由地(市)到县(市)顺向调剂的原则,按总成绩排名予以调剂。
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拟聘人员名单在阿克苏地区人事局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为2011年1月3日—1月9日。
(八)聘用
地区行署人事行政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下达录取通知,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录取人员名单于2011年1月11日10:00时起在阿克苏地区人事局网站公布。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录取人员名单于2011年1月12日-1月14日到地直事业单位和各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报到。
(九)合同鉴证
新增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和岗位管理。招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由地直事业单位和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报地区行署人事行政部门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合同期内不得流动。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新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
六、监督及相关要求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地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2、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考生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
地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0997—2283125。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
地区人事考试中心:0997-2283114、0997-2283118。
地区人事局现场考试缴费点:行署新华东路办公楼人事局一楼大厅(阿克苏市新华东路35号),电话0997-2283118
阿克苏市现场考试缴费点:阿克苏市人力资源市场(阿克苏市解放中路16号天福大酒店旁),电话0997-2571231
温宿县现场考试缴费点:温宿县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997-4538551
乌什县现场考试缴费点:乌什县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997-5327680
柯坪县现场考试缴费点:柯坪县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997-5823958
阿瓦提现场考试缴费点:阿瓦提县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997-5128559
库车县现场考试缴费点:库车县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997-7130005,7126800
沙雅县现场考试缴费点:沙雅县人力资源市场,电话15292380306,15292380313
新和县现场考试缴费点:新和县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997-8129246
拜城县现场考试缴费点:拜城县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997-8797421
监督电话:0997--2130695(地区监察局)
0997—2283117(地区人事局纪检监察室)
 
2、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年十月十四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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