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11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2010年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及 有关资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免冠正面照片,到报名点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 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报名后领取准考证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四)资格审查和缴费
由省民政厅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缴费。
(五)准考证发放:
由省民政厅人事处统一核发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发放地点:吉林省民政厅人事处(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联系电话:0431—87670030转8602 /8604。
六、招聘(选调)考试
公开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选调岗位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报考省孤儿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报考省第二荣复军人医院的,主要测试医护岗位应具备的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省民政厅网站(http://mzt.jl.gov.cn) 和省孤儿职业学校网站(http: //www.osgl.org)进行公布。考生可根据网上通知,确认是否进入面试。
(二)面试
1、公开招聘岗位。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以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根据岗位需要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2、公开选调岗位。公开选调岗位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试讲两部分。报考公开选调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可直接进入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选调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结构化面试结束后,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不足1:3比例的,以实际参考人 数确定。试讲主要考察选调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实践教学经验、能力和水平,试讲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 方式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报考公开招聘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 45%、55%。报考选调岗位考生,按结构化面试成绩、试讲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成绩、试讲成绩分 别占30%、7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省民政厅网站和省孤儿职业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七、体检、考察与公示
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如考试成绩 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由省民政厅会同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hrss.jl.gov.cn)、省民政厅网站(http://mzt.jl.gov.cn)和省孤儿职业学校网站(http: //www.osgl.org)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信息发布及监督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民政厅网站为本次招聘信息发布网站。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7670030转8602/8604(省民政厅人事处)
报名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
0431—8869091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1.《2010年吉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10年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民政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