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发现虚假行为及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招聘专业报名人数必须达到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方可开考,招聘专业如报名人数不足则按比例调整招聘人数。
(三)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五、招聘方式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坚持高学历优先原则
国民教育医学院校硕士以上(含硕士)毕业生和人才紧缺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经有关部门(单位)考核且体检合格者免试直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相应核减该专业招聘名额。
紧缺专业所指:医学影像,医学检验,麻醉(限指县中医院)。紧缺专业本科学毕业生免试直接聘用其操作办法如下:
1.符合直接聘用条件人数少于招聘名额的,按直接聘用人数核减招聘名额,剩余名额用于公开招考专科毕业生;
2.符合直接聘用条件人数等于招聘名额的,不另组织专科毕业生的公开招考;
3.符合直接聘用条件人数大于招聘名额的,仅组织本科毕业生的公开招考。
(三)坚持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录聘的原则
招聘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笔试时间为2010年12月18日,总分200分。上午9:00-11:00考基础医学(内容为解剖学和生理学),100分;下午2:30-4:30考专业知识,100分,分专业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公布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
考生录用按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按指标录满为止。招聘专业按录用名额排列,如最后一名总分出现2人以上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优先录用:
1.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
2.职称高者优先;
3.学历高者优先(第一学历);
4.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5.聘用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者优先(以县卫生局批准时间为准);
6.第一学历先毕业者优先。
(四)加分条件
凡获本专业执业医师资格或获得初级(师)职称以上者加10分,获本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获得初级(士)职称者加8分。以上加分必须在报名时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卫生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不作为加分依据,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计算一次最高分值。
六、聘用
(一)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招聘的人员进行全面审核,按照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并结合优先原则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如有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分配的,则按该专业考试成绩及优先原则排序依次替补人员。最终确定的录聘人员,向社会张榜公示。
(二)所有专业被录聘人员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予以录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聘。体检不合格者的缺额根据该专业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三)10天内未到所选择单位报到上班,视为自动放弃录用。
七、聘用待遇
招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制,纳入所在单位编制管理,一经聘用,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本次招聘的医生受聘4年内未获得执业资格的给予解聘,解除劳动关系。
本方案解释权归宁都县公开招聘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工作领导小组。
宁都县公开招聘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到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县人民医院卫技人员招聘职位表
要求
专业 |
数量 |
学历 |
备注 |
临床医学(一)(含内、外、骨创伤科) |
26 |
本科以上 |
临床医学(二) |
2 |
专科以上 |
岗位限制为:心电图1人,病理1人 |
医学检验 |
1 |
本科以上 |
妇产 |
5 |
本科以上 |
耳鼻咽喉 |
2 |
本科以上 |
麻醉 |
4 |
本科以上 |
医学影像 |
5 |
专科以上 |
合计 |
45 |
附件2:
县中医院卫技人员招聘职位表
要求
专业 |
数量 |
学历 |
备注 |
临床医学 |
7 |
本科以上 |
外科岗位2人
儿科岗位3人
急诊科岗位2人 |
针灸 |
2 |
本科以上 |
妇产 |
2 |
本科以上 |
康复医学 |
5 |
本科以上 |
中医学、运动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可报考 |
麻醉 |
2 |
专科以上 |
医学影像 |
4 |
专科以上 |
医学检验 |
3 |
专科以上 |
合计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