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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属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2315投诉举报中心)招聘信息
2010-12-06 14:40:48
来源:91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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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属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2315投诉举报中心)招聘信息
报名时间和地点 来源:^91考试网 1、时间: 12月8日-1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地点:汕头市金砂东路151号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楼大厅。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 2009年第139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的要求,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2315投诉举报中心)是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属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受理本辖区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18至35周岁(1974年11月30日至1992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4、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可长期从事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和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法律信息和咨询服务电话接听的工作。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可长期从事轮值班及夜班工作;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各岗位招考条件和要求详见《2010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二)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任后单位不提供食宿。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持《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贴相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单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2张,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经初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领取准考证。 《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在“汕头人事网”中下载,填写后双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每位报名者只可报名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承诺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职位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来源:^91考试网 1、时间: 12月8日-1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地点:汕头市金砂东路151号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楼大厅。 (三)准考证发放 时间:12月16日下午3:00—5:00。 地点:汕头市金砂东路151号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楼大厅。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 (一)笔试 笔试的内容:考试的内容包括政治时事、行政职业能力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文字表达水平(一份试卷)。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12月19日(星期日)上午9:30-11:00。 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日内公布。 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查分。查分方法和范围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执行。 (二)面试 面试人数: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对象的确定:各招聘职位面试人员在参加笔试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公布时间:笔试结束后10日内公布。 ^91考试网,^91exam 面试对象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考生要按本通告规定携带报名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参加复审,并提供材料复印件1份交我局留存;复审时间内考生不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或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的,不得列为面试对象,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入围的考生中相应递补面试对象。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 件的领取面试准考证。 面试资格复审:12月24日下午3:00—5:00。 面试时间:12月29日—30日。 面试地点:具体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面试的考官组成结构和比例要求按《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施行。面试结束后,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考试总成绩公布时间:面试结束后10日内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一)考试总成绩入围人员参加体检。 1、在总成绩合格(合格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的考生中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公布考察人选的时间:体检合格后10日内公布。 考察内容: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同时,对考察人选资格进行复核。 六、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公示时间:考察合格后10日内公布。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由招录单位研究提出意见,报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需递补的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对象公示、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时在汕头人事网(http://www.strs.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和汕头红盾信息网站(http://st.gdgs.gov.cn/)公开发布。 八、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实施。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招聘工作。 九、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教育科(88563237)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室(88563235)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88179804)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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