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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8日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共3家)
2010-12-15 20:40:3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2010年12月18日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共3家)
 
招聘条件

1.热爱民政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民政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011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2: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招聘简章详见附件,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请应聘者带齐所需材料到现场报名。
  件:
海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20101218.
海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01218.
海宁市社会福利中心20101218.

海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招聘简章

海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是交通局下属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2: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条件

1.热爱交通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现场监督管理岗位:交通运输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011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3.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当招聘职位数大于等于入围面试人数,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面试内容:公共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录用:考察合格的列为录用对象。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二О一О年十二月十日

海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招聘简章

海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是交通局下属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2: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条件

1.热爱交通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现场监督管理岗位: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土木工程(道路桥梁方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3.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当招聘职位数大于等于入围面试人数,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面试内容:公共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录用:考察合格的列为录用对象。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О一О年十二月十日

海宁市社会福利中心招聘简章

海宁市社会福利中心是民政局下属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2: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民政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民政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011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3.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当招聘职位数大于等于入围面试人数,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面试内容:公共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录用:考察合格的列为录用对象。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社会福利中心

二О一О年十二月十日

Tags: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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