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91考试网证处招聘工作人员信息
报名须知
应聘人员根据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于2010年12月29日—12月30日(8:30-11:30,13:00-17:00)持本人相关户口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法律职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属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1寸近期同底片的免冠照片2张,到市司法局(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404室报名,现场填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领取笔试准考证;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参加笔试人员低于招聘计划数额的2倍,则相应取消1名招聘计划数额;若参加笔试人员低于2人,则取消本次招聘计划。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青岛市市^91考试网证处系市司法局所属副局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字〔2006〕7号)精神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8〕178号)要求,经研究,青岛市市^91考试网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人(详见《2010年青岛市市^91考试网证处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不含30周岁,1980年12月28日后出生),男女不限;
(三)研究生毕业(全日制),并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四)已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五)户籍为青岛市市内四区;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根据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于2010年12月29日—12月30日(8:30-11:30,13:00-17:00)持本人相关户口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法律职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属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1寸近期同底片的免冠照片2张,到市司法局(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404室报名,现场填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领取笔试准考证;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参加笔试人员低于招聘计划数额的2倍,则相应取消1名招聘计划数额;若参加笔试人员低于2人,则取消本次招聘计划。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考试内容及方式
采取先笔试后专业面试的方法。
(一)笔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