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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中专(含高中)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河池市或招聘单位所在的县(市、区)。高学历人员报考职位要求低学历的报考人员不受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的限制,但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聘对象为“代课教师”、“村官”的职位只限于本县(市、区)的“代课教师”、“村官”报考。定向招聘在河池市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曾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四)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0日至1995年6月 10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10日以后出生);代课教师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报考乡镇卫生院职位的,按桂人社发〔2011〕136号文件精神,实行新的用人机制,即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管理。 (六)招聘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职位要求执行。 具体报考条件以《河池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为准。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的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从事会计、财务等工作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