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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精讲法律之宪法--国家元首
2013-03-25 19:18:07 来源: 作者: 【 】 浏览:182次 评论:0

国家元首(国家主席)

一、性质:国家元首

我国1954 年宪法设置国家主席,19751978 宪法对国家主席未加规定,1982

年又设置了国家主席。

2. 任期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是5年,且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3、国家主席的职权(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行使)

4、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真题-单选】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国家元首职权由( )行使

A. 国家主席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 国家主席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

D. 国家主席与国务院总理共同

C

【真题-判断】

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需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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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责任编辑:wa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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