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措施
(一)含义
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
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二)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设定:
1、法律
2、行政法规:
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
3、地方性法规:
可以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
(四)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
他人员不得实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
(一)含义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三)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