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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精讲法律之刑法--刑罚执行
2013-03-25 20:17:12 来源: 作者: 【 】 浏览:362次 评论:0

刑罚执行

一、减刑

对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条件: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结果: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

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无期徒刑,无论多少次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3 年。

二、假释

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条件:确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

限度条件:有期徒刑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

犯少于13 年。

禁止性条件:(1)累犯不得假释;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

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的考验期:有期徒刑以剩余刑期为考验期限、无期徒刑

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 年。

【真题-单选】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罪犯不得假释的是:

A.甲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

B.乙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

C.丙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

A

Tags: 责任编辑:wa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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