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应聘时暂时没有取得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本招聘年内取得学位,否则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办理聘任。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七)入职报到后半年内须将户口迁入广州,若暂时无法办理,须签署《暂不办理户口迁入承诺书》。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
1.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及咨询:根据报考岗位,联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5。
(四)监督部门及电话:见附件5。
广州医科大学
2017年9月1日
附件:
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xls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xls
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仅含专业学位代码).xls
4、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doc
5、广州医科大学系统人事部门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doc
来源:
http://www.hrssgz.gov.cn/rczp/sydwzp/sydwzpgg/201709/t20170901_2673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