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各区市县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由各区市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布。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到该职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接到通知后,应携带《报名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
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以及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同级人社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12月中旬,面试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报考区市县职位的由区市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报考市级事业单位职位的由市人社局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才能参加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缴费收据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市卫生局网、广安市环境保护局网、广安市民政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以及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市卫生局网、广安市环境保护局网、广安市民政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以及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
体检由同级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笔试缺考、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面试实际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同级人社及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具体事项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市卫生局网、广安市环境保护局网、广安市民政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以及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同级人社及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报考各区市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由各区市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市级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由负责考核的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市卫生局网、广安市环境保护局网、广安市民政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以及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取消聘用和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等证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在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3.新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首期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不得低于3周年(含一年试用期)。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