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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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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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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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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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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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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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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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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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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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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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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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条件(划“√”) |
1、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执业护士资格3、执业药师资格4、其他资格资质: |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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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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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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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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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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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担任主要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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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简历 |
起止日期 |
学校或工作单位名称 |
所学专业或从事岗位 |
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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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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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关系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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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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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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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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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固话: |
手机: |
用人单位
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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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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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真实、准确,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严守纪律。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纪律造成的后果,愿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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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名表下侧粘贴3张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
2、本报名表统一使用计算机打印体,基本信息内容不可手写填表,所有项目须如实填写。
3、现场报名携带报名表、各种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考生签字栏无考生本人签字或使用计算机打印签字均无效。
承德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
处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第二条 报考者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第三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事后发现的,由招聘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本人信息,在答卷上做特殊标记的;
(四)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或者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第四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招聘考试机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其2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条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聘考试机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给予其2年不得报考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 对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书应当寄送报考者,或者以公告形式送达。
第七条 报考者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取消录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八条 本办法由承德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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