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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卫生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_^91考试网网
2017-10-17 12:33:1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医疗事故的处理条例在整个卫生法规考试中占有很大比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内容包括很多部分,但是总则部分是整个条例中的重点,今天^91考试网医疗考试研究院的专家们就这一部分为大家进行了总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1987年6月29日颁布的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制定的目的是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最新的条例于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2年9月1日起公布施行。分总则、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罚则、附则共7章、63条。

其中总则共四条,分别是: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以上是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总则部分的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以上就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考点总结,希望对大家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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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卫生系统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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