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需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96号)以及《2017年重庆市公开考核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和属地化医学类专科生工作简章》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组织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分级实施,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与市卫生计生委的统一指导下,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县卫计委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现场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0月20日下午15:30-17:30;
2.地点: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路48号(县体育馆斜对面原国税局)彭水县卫计委三楼组织人事科(311办公室)。
(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1.复审所需材料: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须持报名表、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提交的同底1寸彩色照片2张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后,须现场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参考确认。
2.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在2017年10月21日上午8:30-9:00在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3.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考核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其中急需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才和属地化医学类专科生的招聘岗位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麻醉、医学影像、精神病、儿科、妇产、医学检验、口腔等7类专业,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三、考试考核方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5的岗位,须在考核前进行笔试;对未达到1:5的岗位,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计委结合实际确定是否进行笔试。对属地化医学类专科生招聘岗位统一采取专业知识测试+面试(可进行专业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10月21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进入面试考核人选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指标1:2的比例确定,其中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后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按1:1的比例执行。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其中对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报考人数未形成竞争的,面试考核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采取考核方式的,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有笔试环节的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面试考核成绩×40%。未设置笔试环节的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面试考核成绩。
考生总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对属地化医学类专科生招聘岗位报考人数未形成竞争的,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须达60分及以上。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量化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笔试,以加试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计委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渝人社[2017]196号等文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卫计委研究同意后,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对同一招聘岗位对应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总成绩相同时的优先选择顺序与体检确定顺序相同。
五、公示
拟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拟聘岗位和考试考核成绩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县卫计委审核后,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政策
(一)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或辞聘,若未满5年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诚信报考。对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等以及出现其他经认定为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至少5年不得参加重庆市范围内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处理。
八、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
(一)考生成绩、拟聘公示等招聘有关事宜在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psx.gov.cn/index_67.html)上及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招聘咨询电话:
县人力社保局:023-78496338(报名政策咨询)
县卫计委:023-78449546(岗位条件咨询)
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水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
来源:
http://ps.cq.gov.cn/Html/67/gggs/2017-10/21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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