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考试网提醒您关注最新招考信息: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医院护士公开招聘启事
经研究决定,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1.招聘岗位及数量
护士 若干
2.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a、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b、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素质。
c、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可适当放宽。
d、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具有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2) 岗位条件:
a、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
b、具有执业资格证书。
c、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招聘流程
1.报名
通过电子邮件报名者,须如实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公开招聘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和个人求职简历发送至xchfutzhbgs@hfut.edu.cn(报名表以附件形式发送,投递格式为:“姓名+应聘专业”)。宣城校区对报名人员进行条件初审,审核合格者,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本人参加考核。
2. 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8日
3.考核
由宣城校区用人单位聘请专家组成考核组,根据岗位要求采取试讲、答辩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学术评价和考核。考核时,应聘者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由宣城校区综合办公室查验。
4.审批、录用
根据考核结果,经综合评估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宣城校区管委会审核后,由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综合办公室按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三、相关待遇
录用人员为人事派遣,相关待遇详见附件一《合肥工业大学关于人事派遣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四、其它事宜
1.录用人员的工作岗位在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
2.应聘者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
3.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4.应聘人员自行解决往返路费、住宿。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袁老师,桂老师
联系电话:0563-3831016
E-mail:xchfutzhbgs@hfut.edu.cn
合肥工业大学文件
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关于人事派遣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关于人事派遣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经2013年7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关于人事派遣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
2013年7月16日
附件
合肥工业大学关于人事派遣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用人自主、合理流动的人才社会化的管理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派遣”是指被派遣人员人事关系在人事派遣机构(有国家规定资质)、工作岗位在我校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学校与被派遣人员建立的是岗位工作关系,人事派遣人员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
被派遣人员在学校供职,由社会人才公司为其提供相关的劳动人事保障。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工,并行使岗位工作管理,包括决定派遣用工期满后被派遣人员的留用或退回。
第二章 人事派遣的岗位界定和条件
第三条 学校实行人事派遣的岗位主要界定在具有一定专业技能要求的技术支撑岗位、服务性岗位和少数管理岗位。
第四条 人事派遣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特殊岗位须持证上岗。
(三)符合工作岗位对年龄的要求,身体健康。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具体的岗位任职条件,由校内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拟定,并写入劳动合同。
第三章 人事派遣工作的流程
第五条 人事派遣岗位的审批。校内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向校务部人事管理办公室提出人事派遣岗位需求计划,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人事派遣岗位的招聘。学校根据岗位要求,通过校园网或者社会媒体、网络发布人事派遣岗位招聘信息,组织公开招聘工作。
第七条 公示、审批。经校内用人单位会同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审批确定。
第八条 入职。人事部门协调人事派遣机构、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被派遣人员的权利、义务及待遇
第九条 被派遣人员按劳动合同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接受学校和校内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服从岗位及工作安排。
第十条 被派遣人员为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被派遣人员执行协议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考核奖金两部分。岗位工资由学校按月发放,考核奖金由校内用人单位对被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按季度进行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协议工资的标准如下:
(一)被派遣人员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岗位工资为1800元/月。
(二)被派遣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岗位工资为2200元/月。
(三)被派遣人员的考核奖金为1000元/月。
第十一条 被派遣人员享受国家规定及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其中,住房公积金按岗位工资的10%按月缴纳;“五险一金”中由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在被派遣人员工资中扣缴。
本次,人事派遣人员的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和起缴时间均为2013年9月1日。
第十二条 被派遣人员的党、工、团等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人事派遣人员的合同管理及考核
第十三条 校务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作为实施人事派遣的校内承办机构和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人事派遣工作的具体操作和校内协调工作。
校内各用人单位负责对被派遣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使用被派遣人员的依据和被派遣人员考核奖金的发放依据,并归入个人档案。
人事派遣人员占用学校核定给校内各用人单位的编制岗位数。
第十四条 校内用人单位对被派遣人员在合同期满是否继续使用、终止使用或提前结束使用的,均须提前45日书面通知学校人事部门,由校务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协调人事派遣机构向被派遣人员发出书面通知。
第十五条 人事派遣的合同期限根据岗位需要确定,合同期最长不得超过为三年。被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学校连续工作超过两个合同期。
第十六条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事派遣人员,在学校工作的第二个合同期满前3个月,考核合格且工作业绩突出者,可以向学校申请转为人事代理。经用人单位考核同意,并由校务部报学校研究审批后,方可转为人事代理聘用制。
第十七条 对违法、违纪和考核不合格的被派遣人员,由校内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学校人事部门通知人事派遣机构按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仅适用人事派遣人员。
第十九条 学校的科研团队或项目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采取项目聘用制,用人的方式须按照人事派遣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的人员纳入学校人事派遣人员统一管理。相关待遇可另行议定,经费渠道须从科研项目预留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务部负责解释。原《合肥工业大学关于人事派遣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1〕124号)同时废止。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
2013年11月4日
True coral needs no painter's bursh. 真珊瑚不需要用画笔.
Have an aim in life,or your energies will all be wasted. 人生应该树立目标,否则你的精力会白白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