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重庆市彭水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9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三)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计生人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9名,具体岗位详见《彭水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版)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事业,遵守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执业准入资格要求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年龄计算截至到简章发布前一日; 5.自愿在我县卫生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县卫生事业单位未满首聘服务期辞职的原编制内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被录(聘)用后放弃聘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以及与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签订了《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者;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点设置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要求 (一)报名招聘设置 本次公开招聘共设置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彭水县卫计委三个招聘点。实行考生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等其他方式报名。对岗位没有限定专门招聘站点的,第一站未招聘满的岗位延续到下一站继续招聘,每一站所剩余岗位缺额,于上一站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网站:http://www.psx.gov.cn/index_67.html)和相关高校网站提前公开发布;如上一站招聘名额已招聘满的岗位则不得再纳入下一站招聘。 1.第一招聘站: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6日8:30-10:30。 (2)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6楼。 2.第二招聘站: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8日8:30-10:30。 (2)地点: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318会议室。 3.第三招聘站:彭水县卫计委 (1)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2日8:30-12:00。 (2)地点: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路48号(县体育馆斜对面原国税局办公室)彭水县卫计委三楼组织人事科(311办公室)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并在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前认真仔细阅读本《简章》及《岗位一览表》和报名诚信承诺、相关说明等内容,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对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再按规定在《彭水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上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报名相关信息,并由考生对《报名表》进行“双面打印”(不得改变原《报名表》格式)。 1.考生报名准备要求。考生应在现场报名前将《报名表》、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报名所需的其他资料、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籍证明和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准备好。除《报名表》和证件原件外,考生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和资料原件依次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其内容主要包括:(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2)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等复印件,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考生必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原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推荐表中需包括所在院校加盖鲜章的在校学科成绩表原件);(3)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以及上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见附件3);(4)本人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原件;(5)有获奖的,可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6)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考生为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还需在报名前提前准备好由所在学校及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 考生应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和上述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审核。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统一组织进行现场报名审核。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人员须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考生经现场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三)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最低比例须达到2: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的,在征得考生同意后可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在各招聘站点现场报名的当天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面试,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相关知识》两科,每科分值均为100分。其中高校招聘站点笔试时间初定于现场报名当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现场另行通知;彭水县本部招聘站点笔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11月22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7月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每一轮所有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于每一轮考试结束后当日公布。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各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 面试开始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的,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含实作)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礼仪等,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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