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表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5.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但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6.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来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报考,无需要提供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7.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可否按大专学历报考? 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大专(本科)学历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 8.如何理解“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二、关于考试和体检 9.如果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 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10. 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居民户口本虽载有个人相关文字信息,但只能证明是家庭成员之一,因没有照片而难以辨别是否与持簿人相符;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等证件虽同样载有个人信息及照片,但反映主题各异,发证机构出自不同部门,主管部门分属各个领域,辨别证件真伪标准不一、难度大;只有居民身份证是由公安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是证明居民身份的法定证件,既载有个人信息和照片,又内设芯片并加密,易于鉴别。因此,为了给全体考生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防止弄虚作假,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将居民身份证作为考生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唯一居民身份证明。 11. 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不能。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居民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考生若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应当及时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或体检。 12. 考试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的情形,会受到什么处理? 界定为“手机使用”的情形包括:一是携带身上并开机;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震动;三是携带手机当做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五是拿出手机并开机;六是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报考者使用手机,适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第(十三)条“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由事业单位考试机构或者招聘主管单位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13. 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但未使用手机,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第(十三)条规定处理。报考者有此行为,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4. 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如何? 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为适应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文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五华县2017年冬季公开招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具体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五华县2017年冬季公开招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1年12月13日至1999年12月13日期间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5.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核方式、时间
1.报名、资格审核方式: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应聘人员须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请从附件2中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填写好,不得涂改),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需所在单位及县卫计局盖章)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2张同底大一寸照片。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交招聘主管部门统一审核。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12日、13日共3天,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五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
4.符合报考条件的,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
三、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
面试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具体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
体检按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若同一岗位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期间,招聘主管部门应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五华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工作动态栏(http://zwgk.wuhua.gov.cn/index/department/007224680)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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