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进行比对。
11.学历学位高于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没有明确列出对应研究生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取得与所列专业同属同一一级学科更高学历学位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确认符合招聘岗位规定专业要求的,可以应聘。
12.招聘资格要求中的专业名称参考了哪些目录?
专业名称主要参考了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目录。
13.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吗?
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14.中小学教师类岗位对教师资格证取得有什么要求?
应聘中小学教师类岗位的,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合格证明。
15.应聘人员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任教学科如何把握?
原则上以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标注的任教学科为准。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标注的任教学科为“外语”的,其毕业证标明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任教学科一致。
16.已通过2017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是否可视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已通过2017年全国卫生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人员是否可视为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已通过2017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可视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已通过2017年全国卫生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人员可视为取得相应卫生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7.“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在军队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18.“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毕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9.招聘条件中的“服务年限”、“工作经历”等要求的年限计算时间如何把握?
招聘条件中的“服务年限”、“工作经历”等要求的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2月6日为截止日期。
20.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劳务派遣协议等。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可视为相应工作经历。
21. 《2018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岗位性质栏里的字母分别代表的含义?
A代表综合类,B代表医疗类,C代表药学类,D代表检验类,E代表中医类,F代表护理类,G代表教育类。
22.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应提交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3.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及《2018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招聘条件要求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未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招聘条件要求的户籍证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2月6日之前取得)和资格证书等材料;择业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就业报到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户口簿;残疾人还应提交二代残疾人证和户口簿。
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学历认证等材料须在2018年2月6日前取得。
24.如何申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通过学信档案申请。
第一步,访问学信网“学信档案”,使用学信网账号进行登录;
第二步,成功登录后,点击顶部菜单中的“在线验证报告”栏目;
第三步,进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请。
25.招聘岗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什么材料?
招聘岗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就业推荐表》等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材料。
26.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27.报考市公安局东营分局警务综合服务中心岗位还有什么特别要求?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2月6日至2000年2月6日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2月6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以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除具备聘用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应聘物证检验及鉴定、财务会计等岗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特别提醒:对于身体条件的要求,在报考前,报考人员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体检规定,结合自身身体状况正确选报岗位,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3)须参加体能测评。面试结束后,根据同一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招聘2人及以下的,按照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计划招聘3人及以上的,按照招聘计划2倍比例确定)。市公安局将在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体能测评公告,载明参加体能测评人员的名单、时间和地点,以及其他须知事项。有关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28.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29. 考察时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30.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信息,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31.考试期间,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是否视为违纪违规行为?
考试期间,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3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中 共 东 营 市 委 组 织 部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6日
What the heart thinks the tongue speaks. 言为心声。
A penny soul never came to twopence. 志小者成不了大事./心胸狭窄,一事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