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 聘的意见》(菏人发〔2007〕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曹县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计划,现将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2月8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岗位需求具体信息点击下图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菏泽市生源或者在菏泽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6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满2年以上,2017年底以前退出现役并且符合我县兵役机关接收安置条件的可以应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已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One eyewitness is better than two hearers. 一个目睹者胜过两个道听途说的人.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
Labour created man himself. 劳动创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