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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关于下达2013年地州县以上医疗卫生、农业、畜牧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3]4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就业,进一步补充所需工作人员,优化队伍结构,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4名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辅助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3年以前毕业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2.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
4.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6.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所有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须是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
下列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参加人才储备编制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被正式聘用,尚未入编的工作人员;
3.列入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4.参加2013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考试,已被确定为录取对象的人员;
5.2010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6.不宜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以上,不超过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上限,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年龄规定35岁以下的计算方法为:1977年12月7日至1995年12月7日期间出生,年龄规定30岁以下的计算方法为:1982年12月7日至1995年12月7日期间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ksrsrc.gov.cn)。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如实报名,凡不符合公告规定、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时间安排
(一)网络报名:2013年12月7日—12月16日
(二)网上银行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7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下同)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2013年12月19日—21日
(四)笔试:2013年12月22日
(五)资格审查:2013年12月25日—26日
(六)面试:2013年12月28日
(七)体检:2013年12月30日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由地区组织人社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按以下步骤进行:
1.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入口”,注册并如实填写《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20-50K)。考生只能注册一次并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
2.考生提交的电子照片经审核通过后,于2013年12月17日18:00前从网站报名系统缴费端口缴纳报名、考试费用。报名费和考试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5〕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15元/人,考试费40元/人/科。
3.网络报名期间,每天在网站“网上查询”栏公布每个招聘岗位累计报名人数,请注意查询。
4.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13年12月19日—21日下载打印报名表、准考证(一式2份,资格审查和面 试时携带备用)。
(二)笔试
1.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不同学科方向双学士学位的人员免笔试,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
2.其他报考人员须统一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携带其它证件或证明的一律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涵盖《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方面的内容)。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15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试卷命制。
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4)笔试加分
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塔吉克、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达斡尔、乌兹别克、塔塔尔、俄罗斯族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③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