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编委审核同意,根据《利川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试行)》及利卫字(2013)40号《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关于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外自主招聘卫生工作人员的批复》的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本次拟面向社会(不含在职在编及本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已招聘人员)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爱岗敬业精神且身体健康。
2、临床医学专业: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妇产科和内儿科专业,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药剂(西)专业:具有中专以上学历,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麻醉专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影像诊断专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专科以上学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护理专业: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县(市)级及以上保健院工作或进修学习半年以上,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以上学历均为第一学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1、受处分期间;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招聘专业及名额
1、临床医学专业2名;
2、药剂(西)专业2名;
3、麻醉专业1名;
4、影像诊断专业1名;
5、护理专业15名。
四、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通过理论、面试等形式择优录用。
五、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费用:笔试50元,面试50元。
3、报名地点: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办公室(利川市清江大道327号)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及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小2寸彩色照片2张,护理专业须提供“县(市)级及以上保健院工作或进修学习半年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由市保健院办公室和医务科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与考试。
(3)出生日期一律以身份证为依据。
(4)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表1)一份。
(5)考生2013年12月19日在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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