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考核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执业资格、专业面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璧山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