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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青海省县级公立医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加分说明
2013-12-20 16:03:2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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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并且考核合格者和应当由我省安置的退役士兵,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但已经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其中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特指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年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见习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人〔2010〕53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教师见习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师〔2010〕37号)文件规定,由州地市组织招聘的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

  (二)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今年报考六州县级公立医院时,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项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登记后才能加分)

  (三)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州或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此项加分人员不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登记) 。

  (四)所有加分项目的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五)加分登记前需提交审核的材料:属于大学生服务基层各类项目的人员,需携带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省卫生主管部门等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各类服务证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于退役士兵加分的人员需携带本人退役证件(或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汉族子女加分的需持其父母工作或落户的相关证明、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What one loses on the swings one makes up on the roundabouts.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Honour and profit lie not sack. 荣誉和私利不能睡在一起。
Tags:青海公务员 招考公告 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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