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最新招考信息:
古蔺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选用派驻定点医院驻院代表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古蔺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决定公开选用派驻定点医院驻院代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选用职位及名额
1.选用职位:古蔺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派驻定点医院驻院代表。
2.选用名额:全额事业编制人员4名。
二、工作内容及地点
工作内容:派驻在我县定点医院,独立开展定点医院监督检查工作,服务参保人员就医过程,密切医保经办机构与“两定”机构、参保人员之间的联系。
工作地点:我县定点医疗机构,主要在县城内医疗机构。
三、选用范围
古蔺县各乡镇合管站或卫生事业单位全额拔款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选用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责任心强。
3. 具备医(保)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4. 能严格按照《古蔺县医疗保险管理局驻院代表管理暂法》履行驻院代表职责,出色完成驻院代表工作任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备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临床工作经验者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并优先选用。
6.熟悉医院业务流程,有一定的医院检查经验,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能力及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试用期内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四、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24日-2014年1月9日。现场报名,报名具体时间为报名期间内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五、报名方式和地点
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学位)证、获奖证书、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等相关材料(卫生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到古蔺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报名(详细地址:古蔺县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联系人:明春艳,电话:7233540)。
六、选用程序和方法
1.资格审查及面试。由古蔺县医疗保险管 理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参加面试。
2.实践考试。面试合格者,实践考试一周,期间独立在定点医院开展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发现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对策意见,合理测算2014年的控费指标(总控费用、次均费、人均费用等)。实践考试满后县医保局根据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确定试用人员。
3.试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确定为选用人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合格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七、相关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整个选用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选用纪律,按照人事选用的相关规定,对违反纪律的选用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选用资格;对违反选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报名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实填写报名表,对报名表所填写有关情况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因报名者填写虚假信息的一律取消选用资格。
4.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本公告由古蔺县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7212669
附件1:古蔺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公开选用定点医疗机构驻院代表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1:
古蔺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公开选用定点医疗机构驻院代表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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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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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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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1寸
正面免冠
彩色相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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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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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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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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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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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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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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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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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全日制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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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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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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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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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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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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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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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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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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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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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及重要社
会 关 系 |
称 谓 |
姓 名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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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承诺 |
本表所填内容和本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可靠、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全部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资格
审查
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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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本表须由报名者如实填写;②学历学位等相应信息请一律按照所获证书上内容填写;③请报考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表所填内容进行审查,并在意见栏内写明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报考。
附件3:
定点医疗机构驻院代表工作内容及考核计分标准
(总分100分)
一、是否遵守医疗保险及卫生、药监、物价政策。(4分)
二、是否放宽了入院指征、或挽留病员入院或以各种名义劝导病员住院。(3分)
三、是否严格按诊疗常规确定诊断,是否存在分解病种的现象。(3分)
四、是否存在冒名顶替现象。(10分)
五、外伤病员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按规定申报。(3分)
六、是否对参保住院病员实行“预付制”,出院时,所收病员现金不得超过其医疗费总额的40%以内。(3分)
七、收费是否与医嘱、报告单、病程记录、检查治疗一致,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物价政策或与市医保局签订的协议;是否存在重复、分解、巧立名目、帐面计多用少、计贵重使用便宜等串换药品、诊疗项目的现象存在;或未检查先出报告单、记帐后未作的检查治疗又不及时清退费用以及是否存在物价未允许的收费项目出现等行为。(5分)
八、是否扩大检查、治疗的范围。(3分)
九、是否存在在医保病员身上“搭车”检查、治疗、开药的情况。(7分)
十、药品使用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作保险药品目录》执行,首选一线药物,使用自费药品或贵重乙类药品是否有病员或家属签字认可。(3分)
十一、治疗同一种疾病的主要药物是否超过3种。(3分)
十二、所开药品是否全都用在了病员身上,已收费而未实施的药物、诊疗项目是否及时清退了费用。(3分)
十三、是否存在病员不在床的现象。(1分)
十四、是否存在挂床、压床现象。(8分)
十五、出院带药一般疾病是否超过3——4日量,一般慢性病是否超过7日量,经医保经办机构鉴定后批准的慢性和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