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
④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⑦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中专升大专、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本次考试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录考比例,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招聘领导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内容:笔试原则上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各占综合成绩30%。《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及职业道德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者,方可参加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专业岗位分别排序,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个别岗位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及格线以上人员为参加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对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含档案中涂改年龄,无法确认的),取消面试资格,缺额按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命题和评分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是否具备工作需要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实践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4)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
(5)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成立由7名专家组成的考官组。考官组设主考官一人,主持面试工作。
3、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再出现并列,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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