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区人社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由公招主管单位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一)凡经审查合格被聘用的人员,区人社局为其办理正式接收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接受受聘单位安排的相关专业培训,而且应当在招聘单位工作满6周年以上方可流(调)动。
(四)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凡被聘用的人员中,符合青白江区“人才新政30条”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六)若3年内未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者予以解聘。
(七)青白江区“人才新政30条”相关政策摘录。
第十五条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5年内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人才津贴”;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3年内每人每月给予1500元“人才津贴”。
第二十条 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工程政策的人才,可按成都市规定的租金、面积标准申请租住60㎡—120㎡人才公寓、租期5年,满5年后可申请按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我区根据人才层次及其贡献,配套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购房补贴。
第二十一条 新落户我区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符合《青白江区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目录》的紧缺人才,1年内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提供安居补贴。
以上内容详情可在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人才服务专栏查询。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青白江区监察局派驻区人社局监察室028-83636765)。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无关,特此提醒。
咨询电话:028-69268061(区卫计局)
028-83666750 ,028-83617700(区人社局)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查询网站: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bj.gov.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负责解释。
原标题:成都市青白江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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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都市青白江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 成都市青白江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
| 招聘单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 人数 | 岗位条件 | 备注 |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 区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妇产科医师 | 03001 | 2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 临床医学 | 1、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
| 专业技术 | 儿科医师 | 03002 | 2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 临床医学 | 1、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
| 专业技术 | 急诊科医师 | 03003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 临床医学 | 1、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
| 专业技术 | 内科医师 | 03004 | 2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 临床医学 | 1、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
| 专业技术 | 护理 | 03005 | 3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 护理学 | 1、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 |
| 区中医医院 | 专业技术 | 麻醉科医师 | 03006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 临床医学、麻醉学 |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卫生专业执业证书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
| 专业技术 | 影像医师 | 03007 | 2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卫生专业执业证书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
| 专业技术 | 急诊科医师 | 03008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 临床医学、急诊医学 | 1、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
| 专业技术 | 皮肤科医师 | 03009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 中医学、临床医学 | 1、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
| 专业技术 | 儿科医师 | 03010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 中医学、临床医学 | 1、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
| 专业技术 | 护理 | 03011 | 2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 护理学 | 1、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 |
| 区妇幼保健院 | 专业技术 | 妇产科医师 | 03012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 临床医学 |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卫生专业执业证书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
| 专业技术 | 保健科医师 | 03013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 精神医学 |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卫生专业执业证书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
| 专业技术 | 儿科医师 | 03014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 临床医学 |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卫生专业执业证书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
| 专业技术 | 眼耳鼻喉科医师 | 03015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 临床医学 |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卫生专业执业证书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
| 专业技术 | 03016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 眼视光学 |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卫生专业执业证书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
| 专业技术 | 口腔科医师 | 03017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 口腔医学 |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卫生专业执业证书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
| 专业技术 | 麻醉科医师 | 03018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 麻醉学、临床医学 |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卫生专业执业证书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
| 专业技术 | 中医科医师 | 03019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 中医学 |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卫生专业执业证书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
| 专业技术 | 影像医师 | 03020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 医学影像学 |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卫生专业执业证书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
| 区精神病防治院 | 专业技术 | 精神科医师 | 03021 | 2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 临床医学 |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卫生专业执业证书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
| 区疾控中心 | 专业技术 | 预防医学 | 03022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 卫生事业 管理 |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卫生专业执业证书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
| 大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 中医医师 | 03023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 中医学 |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卫生专业执业证书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
| 专业技术 | 中西医结合医师 | 03024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 中西医结合 |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卫生专业执业证书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
| 专业技术 | 临床医师 | 03025 | 2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 临床医学 |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卫生专业执业证书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
| 红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 公卫医师 | 03026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 预防医学 | 1、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
| 弥牟镇公立中心卫生院 | 专业技术 | 临床医师 | 03027 | 3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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