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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河池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10〕40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15号)要求,决定组织实施河池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全市11个县(区)和43个市直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895个岗位1208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示和聘用
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体检与考核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和聘用时间:2018年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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