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注意事项
(一)应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上角的考号旁。入考室时,只许带必备的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入座位,携带的手机、传呼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应关闭,连同提包和书籍、报纸、纸张等放到指定的位置上。
(二)应考人员在得到试卷后,首先将自己的姓名、考号、报考单位准确、全数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内,不得在试卷的其他地方写自己的名字、考号或作记号。使用答题卡的考试,考生在答题卡上用钢笔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单位,填写的准考证号与铅笔填涂的准考证号必须一致。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三)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六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生因故迟到不得要求延长考试时间。
(四)答题用蓝、黑墨水钢笔或者铅笔书写,不得在一份试卷上两种颜色答题(机读答题卡除外),字迹要清楚、整齐、不得在草稿纸上答题(草稿纸一律不装入试卷册内)。凡印有方格的试卷,一定要一格一字地答题。
(五)应考人员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是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可举手询问。
(六)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持考室肃静,不准吸烟、不准传递、抄袭、不准夹带、窥视、不准换卷、不准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
(七)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考人员应立即停笔并把试卷整理好,反面向上放在桌上,经监考员检查同意后,依次退出考室,不准将试题和草稿纸带走。交卷后不得在考室周围喧哗和逗留。
(八)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
(九)遵守考务工作的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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