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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乡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解决我乡卫生院缺乏卫生技术人员的实际困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农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县卫生局下发的相关招聘要求,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2名护士、1名检验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招聘有真才实学的护士及检验人员到我乡卫生院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县范围内取得全日制护理专业及检验专业毕业证的人员,有执业资格者优先。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人员和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招聘条件。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8日至15日,
(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结束后,于2014年1月18日至21日携带居民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高塔乡卫生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试采取笔试方式。2014年1月23日由卫生局纪委和高塔乡卫生院组织实施。笔试范围主要包括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
(四)公示监督。考试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于2014年1月27日-30日将在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拟招聘岗位、原工作单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五)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卫生局纪委、高塔乡卫生院统一出具招聘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高塔乡卫生院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签订合同。高塔乡卫生院与招聘者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与招聘者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聘用期限为3年。聘用合同一式3份,县卫生局、高塔乡卫生院和招聘者各一份。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招聘护理及检验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项目安排。
(七)注册上岗。高塔乡卫生院负责办理招聘人员的执业注册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薪酬待遇。受聘的护士及检验人员薪酬待遇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招聘人员服务期间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295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1年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护士项目经费的通知》(川财社〔2011〕125号)确定的标准执行。
(二)职称晋升。招聘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间,执行乡镇卫生院人员晋升职称的相关政策。
(三)休假。招聘人员在服务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各类假期,休假期间生活补助照发。
五、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在现场(高塔乡卫生院)报名,资格 复审截止时间:2014年1月21日。招聘工作详情咨询电话:
吴太发:15983994678 0827-8255120
Never make two bites of a cherry. 一颗樱桃不要分两口吃. /做事不要拖泥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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